我院推行多元监督机制提高民行检察监督工作成效
发布日期:2011-11-29 检查日期:
2011年,我院继续加大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力度,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为契机,推行多元监督机制,全面履行对民事、行政审判和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职责,取得了喜人成绩,得到了罗湖区人大常委会及上级检察院民行部门的充分肯定,该院的主要做法是:
一、以审判监督和执行监督为中心任务,保持适度的监督规模,力促司法公正。2011年,我院民行部门坚持把抓好抗诉与执行监督工作作为民行检察监督的中心任务,以保持适度的监督规模作为民行检察工作的立足点,切实扭转监督规模不足的局面,共办理民事、行政审判监督案件59件,执行监督案件24件,并对存在法定情形的案件提出或提请抗诉11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与检察建议9份,切实履行监督审判、执行活动职能,维护司法公正。
二、以开展违法行为调查为契机,提高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实效。自2009年省市两级院布署该项工作以来,共针对办案过程中发现的75件违法线索启动违法行为调查程序,根据调查结果作出提请抗诉处理8件,移送案件线索9件,向审判与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54份,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2份,立案与作出实际监督处理决定数量均居全市六区院首位。违法行为调查工作的开展,健全了监督机制,丰富了监督手段,极大地提高了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实效。
三、注重多种监督手段的综合运用和有效衔接,发挥各种监督手段的整体效能。一是灵活运用抗诉与再审检察建议两种监督手段,促使错误裁判及时得到纠正;二是结合抗诉手段与纠正违法通知书、检察建议书等手段,既纠正错误裁判,又纠正违法行为;三是在办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过程中注意发现、移送司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线索,建立与职务犯罪侦查部门的案件线索双向移送、处理结果双向反馈机制,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整体监督的优势。
四、深入推进“化解社会矛盾”重点工作和“检调对接”工作机制,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在办案的各个环节做好释法说理工作,不符合抗诉条件的引导当事人接受法院生效裁判;不提请抗诉、不立案的出具说理性文书并告知其他救济途径;发现当事人有和解意愿的积极促成当事人和解。目前作出不立案决定3件,不提请抗诉或者不抗诉13件,终止审查13件, 促成和解1件,息诉案件达29件,占已办结案件的56%。同时结合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最大限度地避免了当事人缠诉、闹访事件的发生,促使当事人从“信访”走向“信法”,有效化解了信访压力和舆情风险,达到了良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
五、加强与人大及上级检察机关的工作联系,建立监督文书向区人大常委会和上级检察机关民行部门备案制度。2011年11月,区人大常委会下发《深圳市罗湖区人大常委会关于<罗湖区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审判与执行监督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区人大常委会对该院的民事、行政审判及执行监督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这是我院建院以来,区人大常委会首次专题听取并审议检察机关的民事、行政审判与执行监督工作,在全市各区院中亦尚属首次。我院坚持致力于建立监督文书备案制度,保障民行检察工作得到区人大常委会和上级检察机关民行部门的指导,使民行检察工作监督质量得到稳步提高。
六、坚持不懈地加强民行队伍建设,推进和保障民行检察工作可持续发展。我院党组充分认识到队伍建设对于民行工作的决定性作用,不断优化人员配置。2011年8月该院派员参加广东省首届民事行政检察业务竞赛暨“优秀民行检察官”评选活动,参赛五名同志中有四名进入决赛,其中一名同志作为深圳检察机关代表之一赴省院比赛并荣获全省第六名。在近日举行的全市检察机关司法改革与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研讨会上,我院民行部门工作人员共有六篇论文获得奖项和表彰。
(供稿人 徐娜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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