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阳光检务工作,充分发挥特约检察员、执法监督员的民主监督作用,近期,我院启动了特约检察员、执法监督员的换届工作,出台了第四届特约检察员、执法监督员聘任的工作方案,对特约检察员、执法监督员的聘任工作进行了周密的部署。
一、出台工作方案,部署选任工作。为做好第四届特约检察员、执法监督员(以下简称“两员”)的聘任工作,我院召开检察长办公会对“两员”换届工作进行了精心部署。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共中央统战部有关文件,结合市院聘任“两员”的工作细则和指引,出台了《第四届特约检察员聘任工作方案》及《第四届执法监督员聘任工作方案》。《方案》对“两员”的聘任条件和名额、产生方式及聘任的工作步骤、时间安排等做了明确的规定,确保了该项工作开展有章可循,有条不紊。根据《方案》要求,我院将在4月份完成“两员”换届聘任工作。
二、扩大聘任范围,强化“两员”监督实效。为强化“两员”对检察工作的监督效果,我院结合区人大、区政协换届的实际情况,增加了此次聘任的名额。如《方案》规定,执法监督员应从辖区10个街道的人大代表中选聘产生,并明确了各街道选聘数额。《方案》还对“两员”聘任名额进行了调整:特约检察员聘任数额由上届的9名增加至12名;执法监督员聘任数额也在22名的基础上调至24名。
三、注重协调沟通,畅通选任渠道。我院坚持选任工作的公开、公正、透明,同时注重与人大、政协的协调沟通,确保聘任工作顺利开展。《方案》对“两员”产生方式做了明确规定,如特约检察员人选拟由区政协民主党派提出推荐人选,由区政协与该院协商认可、征求所在单位和本人同意后,由我院最终确定聘任人选。根据《方案》要求,我院已与区人大、区政协等部门积极沟通协调,保障“两员”选任渠道通畅。
四、注重总结提升,确保“两员”工作有序衔接。我院强调做好换届过渡期的“两员”工作,要求相关负责部门通过座谈等方式,总结过去五年“两员”工作开展情况,为新一届聘任工作提供经验指导。同时,要求相关部门积极组织好、配合好第三届“两员”的收尾工作,在顺利完成第四届特约检察员、执法监督员聘任工作后,做好工作的有序交接。
(供稿人 曹汲琛)




粤公网安备 4403030200193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