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召开专项工作会议部署检务督察工作
发布日期:2025-05-19    检查日期:

    6月1日,我院召开检务督察专项工作会议,传达市院检务督察工作会议精神,部署本院检务督察工作。会议由我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检务督察副督察长叶耀光同志主持,我院检务督察委员会全体成员参加了工作会议。

    会上,我院党组成员、正处级检察员、副督察长段有山同志宣读了我院《关于成立罗湖区人民检察院检务督察委员会组织机构及人员组成的决定》,成立了由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胡崇安任督察长的检务督察委员会。接下来,我院将在成立检务督察委员会的基础上,细分政务督查、案件督察和检风检纪督察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工作分工,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副督察长叶耀光传达了市院检务督察委员会会议精神,强调要认真贯彻落实好市院检务督察工作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加强内部监督,积极做好检务督察工作。同时,叶耀光副督察长对《罗湖区人民检察院检务督察工作暂行办法(试行)》进行了详细说明,并要求各督察委员会成员将市院相关会议精神传达到本部门每个干警,抓好落实工作。

    我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督察长胡崇安对做好检务督察工作提出了四点要求:一是提高对检务督察工作的认识。要适应在全国检察机关全面推行检务督察工作的新形势,提高和统一对检务督察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不断加强检察机关自身建设。二是把握重点开展检务督察工作。要根据市院检务督察的工作要求,结合本院实际,突出重点,扎实推进政务督查、案件督察和检风检纪督察三项具体工作的落实。三是分工协作,有效保障职能的落实。办公室、案管科、监察室等部门之间要有分工、有合作,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围绕全院的检务督察工作,将各项具体工作落到实处。四是加强队伍自身建设。认真学习和领会最高检、省院、市院关于检务督察工作的相关规定,提高认识,增强责任心,确保本院检务督察工作与上级精神保持高度一致。

(供稿人  曹汲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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