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院民行处下发了《关于确定行政检察促进社会管理创新试点单位的通知》(粤检民行发字[2012]8号),我院作为深圳的唯一代表与其他9个基层院一起被确定为全省行政检察促进社会管理创新试点单位。省院要求被确定为试点的单位要充分认识行政检察促进社会管理创新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把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作为试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立足检察职能,找准切入点,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制定并落实试点工作方案。
我院既是切实履行行政检察职能的积极探索者,也是通过行使行政检察职能促进依法行政和社会管理创新的积极实践者。近年来,我院以行政检察职能为依托,在全市率先探索并开展了行政执法监督、支持起诉等工作,行政检察监督工作焕发了勃勃生机,获得了省、市检察机关的充分肯定:
第一、率先在全市检察机关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取得良好成效。一是以理论调研为基础,切实推进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开展。2007年,我院民行部门对辖区行政执法情况进行调研,形成《将“民事、行政公益事项”纳入民行检察监督的视野是构建“大监督”格局的理性选择》的调研报告,为该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理论支持。二是规范化建设先行,推动行政执法监督常态化。2008年,我院检委会通过以行政执法监督为核心内容的《民事、行政公益事项法律监督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明确了行政执法监督的目的、形式、范围和程序,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三是以个案监督为主要手段,运用多种监督方式提高监督效果。2008至2009年,我院向辖区城管、工商、质监发出检察建议书4份,就辖区质监局53件行政处罚案件进行集中审查并提出检察建议书1份,对辖区南湖派出所50份行政处罚案件进行集中审查并提出检察意见1份,绝大部分检察建议或意见得到相关部门采纳和落实,并获得书面函复。四是加强宣传和联动,优化监督环境。2008到2009年,我院先后与辖区工商局、质监局、租赁局等行政执法单位联签会议纪要,建立长期的监督联络机制,同时通过行政执法研讨会、依法行政主题宣讲等形式,帮助执法机关树立自觉接受检察监督和依法行政的意识。
第二、加大行政申诉案件的工作力度,强化对涉诉行政机关执法活动的监督。近年来,进入我院检察监督视野的行政申诉案件不断增加。对于受理的行政申诉案件,我院民行部门注重挖掘诉讼发生的根源性问题,对发现的具有普遍性、倾向性的社会管理问题,向有关部门发出建章立制、加强管理、完善和改进工作作风等检察建议,促使相关部门切实提高社会管理水平,使检察职能理性、有效地介入社会管理,增强了民行检察工作影响力。如我院在办理陈某风行政申诉案的过程中,发现该案暴露出市房产登记机关审查机制存在漏洞,针对这一情况向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发出检察建议书。该中心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采取多项整改措施对相关问题进行了切实改进。
第三、高度关注社会管理创新中最重要的民生问题,探索公益诉讼等多种监督模式。我院民行部门以人民群众最直接、最关心、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切入点,积极探索和推行支持起诉等公益诉讼模式,社会效果良好。2009年,我院民行部门率先在全市检察机关开展支持起诉工作,就黄某莲等59人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向区法院发出《支持起诉意见书》,此举既维护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又保障了国家专项资金追偿权的依法行使,该案最终胜诉,引起了社会的强烈反响和媒体的广泛关注。
接下来,我院将以被确定为全省行政检察促进社会管理创新试点单位为契机,夯实行政检察工作基础,不断延伸行政检察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触角;同时,按照省院要求,积极探索行政检察工作规律,出台切实可行的试点工作方案,努力开创行政检察工作新局面。
(供稿人 徐娜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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