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院因近年来在探索加强一把手监督工作方面取得了较好成绩,被市院确定为加强对“一把手”监督工作的试点单位。为深入贯彻省院《关于开展进一步加强对全省各级检察长监督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精神,落实好市院工作部署,6月25日,我院召开了关于加强对检察长监督工作筹备会议,对下一步工作开展做出了安排。筹备工作会议由胡崇安副检察长主持,纪检组长叶耀光及纪检监察部门、政工部门、业务部门、后勤保障部门的代表参加了会议。
会议决定成立我院加强对检察长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已经院党组研究通过),负责组织部署和指导,并对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领导小组由该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胡崇安任组长,负责该项工作的统筹安排;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分别设有纪检监察工作监督组、人事工作监督组、业务工作监督组及财、物工作监督组等四个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工作的落实。领导小组分工明确、重点突出,为开展进一步加强对检察长监督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确保今后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会议要求领导小组结合《通知》精神,根据市院的工作部署,尽快出台《罗湖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对检察长监督工作的方案》,制定和完善工作措施,建立健全相应工作制度、突出工作亮点,确保该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目前,我院已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着手拟定相关工作方案,量化细化工作责任,确保各项工作按时、保质完成。
胡崇安副检察长表示,加强对检察长监督工作,对完善领导干部监督机制,充分发挥领导班子整体合力具有积极意义。他强调,张宏城检察长要求领导小组以市院确定试点单位为契机,结合我院正在开展的规范化建设等重点工作,建章立制,规范管理,强化监督,建立对检察长监督工作的长效机制;同时,要求领导小组坚持“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的工作理念,不断加强纪检监察、人事、业务及财务(物)等工作的监督力度,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供稿人 方成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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