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加强对检察长监督试点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发布日期:2012-09-10    检查日期:

        加强对检察长监督工作是近年来省院的重要工作部署,省院先后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全省各级检察长监督的意见》和《关于开展进一步加强对全省各级检察长监督试点工作的通知》,并将深圳市院确定为对检察长发挥同级监督作用的试点单位。今年6月,深圳市检察院根据省院相关文件精神,决定在全市检察机关开展进一步加强对市区两级院检察长监督试点工作,并决定由我院承担先期试点任务。为此,我院在深圳市院纪检监察部门的直接指导下,围绕“五个一”(即“一篇经验材料”、“一篇理论文章”、“一个模式指引”、“一个制度汇编”、“一个幻灯片(PPT)介绍”)的工作要求,以规范化建设为抓手,高起点、高标准、高要求开展先行先试工作,建立了对检察长权力监督的长效机制,顺利完成了先期试点的任务。

        一、精心部署,为试点工作顺利开展打下坚实基础
        在被确定为全市检察机关加强对检察长监督(试点)单位以来,我院高度重视,张宏城检察长亲自研究部署,成立了由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胡崇安同志为组长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在全院范围内挑选精兵强将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别设“业务管理监督组”、“财物管理监督组”、“人事管理监督组”、“纪检监察监督组”四个小组,负责具体工作的落实,为专项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组织保障。出台了具体工作方案,明确了各阶段的工作任务和要求,通过前期调研,集中封闭讨论,理清了工作思路,明确了工作方向,确保各项工作按计划、有步骤、顺利地推进。同时,注重与市院的沟通协调,在市院纪检监察的直接指导下开展各项工作,开展试点工作期间,市院纪检组长甘桂平多次带队亲临指导,提出许多很好的建设性意见,确保我院高质量完成试点工作任务。

        二、加强规范化建设,为试点工作顺利开展提供制度保障
        我院将规范化建设与试点工作相结合,对全院所有规章制度进行了全面筛选,根据工作需求,开展了规章制度的废、改、立工作。规范化建设工作通过筛选制度、制定废改立目录、完成前期制度草拟(修改)、分组讨论、党组会(检察长办公会、检委会)审议等程序,最终新修改规章制度(流程)60项,其中涉及对检察长监督的规章制度9项,新创立规章制度(流程)64项,其中涉及对检察长监督的规章制度11项。我院通过规范化建设,将对检察长监督工作的一些做法和举措通过制度的方式予以固定,确保对检察长监督工作的效果,为建立对检察长监督工作的长效机制提供了制度保障,比如,出台了《重大事项公开公示制度》确保了群众对重大事项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充分发挥了评议监督对检察长监督的作用;将“纪检组长列席检委会”写入《检察委员会议事规则》,强化了纪检组长对案件决策的监督。

        三、推行了“3+3+1”监督模式,构建了更加科学的对检察长权力监督体系
        我院按照“群众参与、民主决策、注重预防、流程控制”的基本原则,推行了以“三项监督内容、三种监督方式、一个特殊监督主体”为主要内容的“3+3+1”监督模式,构建了对检察长全方位监督的立体体系。“三项监督内容”是指通过对检察长的权力进行归纳分类,重点对案件决定权、人事管理权、财物支配权进行全方位监督;“三种监督方式”是指通过决策监督、流程监督、评议监督三种方式,对检察长的权力运行进行多角度的监督;“一个特殊监督主体”是指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在对检察长权力监督中的特殊作用,保障各项监督措施落到实处。这个监督模式中,“三项监督内容”与“三种监督方式”相互交叉、相互渗透,纪检监察上下贯通、左右联动,把检察长的权力运行置于严密的监督体系之下,最大限度地防止和杜绝了权力滥用现象,有力促进检察长权力运行更加科学化、更加民主化、更加规范化。

(供稿人  方成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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