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最高检《关于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规定》,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对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外部监督职能,促进检察工作全面发展,11月15日,我院召开自侦案件办理情况通报会,8名人民监督员应邀出席,于宏副检察长及自侦部门、人民监督员办公室等相关负责人参加了座谈会。
会上,我院向与会人民监督员介绍了人民监督员工作的开展情况,通报了今年以来该院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基本情况,重点介绍了在打击商业贿赂犯罪、查处民生领域行业性窝案串案及热点领域渎职侵权案件等方面的主要做法和工作成效。
与会人民监督员对我院的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认为该院非常重视人民监督员工作,主动接受监督,在依法履行法律职责、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化解社会矛盾和保障民生、服务大局等方面发挥了职能作用,为罗湖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同时,与会人民监督员表示,他们会将自己亲身参与执法办案的感受与收获积极向社会宣传,提升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随后,人民监督员向该院提出了三点建议:一是丰富人民监督员学习培训的方式,除了加强理论学习外,还要采取实际案例分析的方式,以案析法,使人民监督员进一步熟悉检察业务和相关案件办理流程,不断提高监督能力和水平;二是要着眼于行业腐败预防工作,可借鉴香港廉政公署的做法,整合纪检监察等部门,充分利用人民监督员来自各行业,熟悉各自领域存在问题的优势,找到类案的发案特点和根源,制作“防贪锦囊”,对风险进行排查、为预防行业腐败出招,使得反腐败工作真正出实招,见实效;三是要加强沟通联络,积极拓宽人民监督员的监督渠道,在探索监督的管理方法和模式上创造新的突破。
于宏副检察长对人民监督员一如既往大力支持我院检察工作表示感谢,并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会接受建议,定期组织人民监督员进行学习交流,进一步丰富人民监督员参与监督活动的手段和形式,加强和改进预防腐败的各项措施,以更公正、更规范、更文明、更廉洁的检察工作,回应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的新期待、新要求。
(供稿人 案件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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