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召开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动员大会
发布日期:2012-12-20    检查日期:

      为贯彻落实最高检、省院《关于深入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以及区委关于《罗湖区规范权力配置和运行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暂行办法》,结合党的十八大精神,我院召开党组会议进行专题研究,讨论通过了《罗湖区人民检察院关于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实施方案》。为了进一步推进该项工作,12月5日,我院召开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动员大会。

      胡崇安副检察长、督察长传达了全国和全省、市检察机关检务督察工作会议精神,纪检组长叶耀光根据实施方案作出了具体部署。

      张宏城检察长指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意义重大:第一,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是规范权力的运行、规范权力的意识,更好履行检察职能的根本要求;第二,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是提高风险防控意识,增强自身免疫力的根本手段;第三,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是检察院内部相互监督,提升监督效力的有效途径,是自我主动增压、自我约束的一项重要机制,也是反腐保廉的一项必要机制。

      对于如何深入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张宏城检察长提出几点要求:一是全院要统一思想,认识到位。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关系到全院每个干警、每一岗位,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大力推进该项工作向前发展。二是要领导带头,狠抓落实。党组成员带头分析查找廉政风险,带头研究制定防控措施,带头抓好自身和管辖范围内的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三是结合当前各项学习任务和实际工作,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与执行修改后的刑诉法、民诉法结合起来,与我们当前工作结合起来,全体检察人员要牢固树立“查不出风险点就是最大的风险”的观念,力争做到“人人查风险、人人知风险、人人防风险、人人控风险、人人无风险”,深入推进检察机关廉政风险防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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