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湖区检察院未成年人犯罪检控组荣获市级“巾帼文明岗”称号
发布日期:2013-02-01 检查日期:
近日,罗湖区院未成年人犯罪检控组被深圳市妇联授予2012年度“巾帼文明岗”荣誉称号,这是继该检控组获得区级“巾帼文明示范岗”称号后获得的又一市级荣誉。
一、建章立制规范未成年人犯罪检控工作
罗湖区院未成年人犯罪检控组由三名女性工作人员组成,在日常办案中,女检察官充分发挥耐心细致的特点,结合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具体工作情况,在全市率先制定了《关于加强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检察工作的意见》,规范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特别保护制度,如实行特别告知制度、量刑建议制度等,使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检控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对未成年人犯罪检察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和实践意义。
二、宽严相济运用起诉裁量权
在办案过程中,未成年人犯罪检控组积极贯彻执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既保持打击重大犯罪的高压态势,又使符合一定条件的轻微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得到更有效的矫正。从2006年至今,未成年人犯罪检控组已对42名未成年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帮助未成年人回归社会,降低了再犯率,促进社会和谐。
三、率先推行未成年人犯罪前科封存制度
未成年人犯罪检控组以新刑事诉讼法的实施为契机,联合相关部门共同会签了《罗湖区未成年人犯罪前科封存实施办法(试行)》,这在全市检察机关尚属首次。该项工作制度的推行,在加强未成年罪犯权益保护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有利于为未成年罪犯顺利回归社会扫清障碍,从机制上消除对未成年罪犯的负面评价,使未成年罪犯及早重新融入社会,从根源上减少社会矛盾,促进社会稳定和谐。
四、率先尝试“双休日审理机制”人性化办案
罗湖区院检控组在全市率先推行在校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双休日审理”机制,即讯问双休日化、跟进帮教双休日化、送达双休日化。女检察官们牺牲双休日休息时间,采取了“一谈心”、“二访问”、“三了解”等措施对未成年嫌疑人进行跟进帮教。通过实施该机制,在不影响在校未成年犯罪人正常课堂学习的基础上,既查明了案件事实,又缓解了未成年人在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心理压力和精神负担,增强其改过自新的成功率。如对高三学生钟某某宣布不起诉决定后,深入学校及社区对其进行帮教工作,钟某某刻苦备战高考并考取了重点大学,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罗湖区院未成年检控组以女性特有的理念教育、感化、挽救失足少年,让他们重新回归家庭,回归学校,回归社会。今后,她们将继往开来,以奋发进取的精神风貌,擦亮“巾帼文明岗”的牌匾,争取更大的成绩。
(撰稿人:陈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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