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湖区检察院受理首例强制医疗申请案件
发布日期:2013-02-07 检查日期:
自新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实施以来,罗湖区检察院积极认真组织学习,深入贯彻新刑诉法,做好新旧法对接工作。近日,罗湖区检察院受理了由罗湖公安分局移送涉案精神病人但某勇强制医疗程序的申请,该案件是罗湖区检察院按照新法设立特别程序进行的首宗申请强制医疗案件。
2012年10月9日上午,犯罪嫌疑人但某勇分别在福田、罗湖连续实施抢劫和强奸行为,经受害人举报,当日被公安机关抓获。但某勇实施暴力行为,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涉嫌犯罪,经法医司法鉴定,其患有“精神分裂症”,属于精神病人,两次案发均处发病期,在实施“涉嫌抢劫”和“涉嫌强奸”行为时均受精神病理因素的影响,辨认和控制能力完全丧失。依据刑法规定,不负刑事责任。鉴于但某勇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性,公安机关根据《刑事诉讼法》有关“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的规定,向罗湖区检察院提出强制医疗程序申请。
该案是一种全新的案件类别,办案程序在新修订的刑诉法中首次规定,现有案件管理系统尚未设置强制医疗特别程序、相关流程和法律文书欠缺。为保证案件顺利办理,罗湖区检察院积极与公安机关、上级案管部门协调沟通,在具体受理案件程序上达成了共识,并将相关需求向上级院反映,提出合理建议,完善系统流程设置,获取规范的法律文书格式并提供给办案部门,为顺利办理新类型案件提供了较好的服务。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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