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湖区检察院成功办理全省首例强制医疗案件
发布日期:2013-03-26 检查日期:
新刑事诉讼法修正案的实施,将受社会关注的精神病人强制医疗案正式纳入司法审查的范畴。对此,罗湖区检察院积极认真组织学习,深入贯彻新刑诉法,做好新法衔接工作。今年1月,罗湖区检察院受理了全省首例精神病人强制医疗案件,经审查后向罗湖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申请。近日,罗湖法院依据申请作出了强制医疗决定。
2012年10月9日,犯罪嫌疑人但某某因在本市福田、罗湖连续实施抢劫、强奸等暴力行为被公安机关抓获,后经法医鉴定,但某某患有“精神分裂症”,两次案发均处发病期,在实施暴力危害行为时均受精神病理因素的影响,辨认和控制能力完全丧失。罗湖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但某某实施了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的暴力行为,因系精神病人,依法不负刑事责任,但具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有必要对其进行强制医疗,理由有以下几点:第一,其患有精神分裂症,其多重人格中的病态人格具有极强的暴力倾向;第二,其发病持续时间较长,其暴力行为针对的对象具有随机性、不特定性;第三,其实施暴力行为时已完全丧失对行为时机、行为效果以及事后责任等因素的选择和判断能力,在非特定时空环境下亦可能造成严重危害后果。在法院审查阶段,出庭的检察人员出示了相关证据,并围绕强制医疗的必要性发表了详尽的意见,法院最终采纳了上述意见,决定对但某某强制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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