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交付执行与留所服刑专项检查工作组莅临罗湖看守所检查督导工作
发布日期:2013-04-09 检查日期:
4月2日,由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联合组成的交付执行与留所服刑专项检查工作组莅临罗湖看守所检查督导工作,市院监所检察处詹先见处长、刘强副处长及市公安局监管支队领导陪同检查。罗湖区检察院胡崇安副检察长、监所检察科负责人、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景文副局长、看守所领导与工作组共同举行了座谈会。
董杰副处长对罗湖区检察院和罗湖分局专项检查工作给予了很高的评价,她指出两家单位对专项检查都非常重视,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她表示,对检查中反映的突出矛盾,如监狱床位不足、新疆籍罪犯投送、病犯的交付执行等情况,工作组将带回省里进行总结、研究,尽快采取措施解决。
省检察院监所处董杰副处长指出,开展广东省罪犯交付执行与留所服刑专项检查工作意义重大,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和监狱法对罪犯交付执行与留所服刑工作进行了较大的改动,但在实践中,没有及时交付执行或违法将余刑超过法定期限的罪犯留所服刑、拒绝收押罪犯等现象在部分看守所依然存在。为此,省检察院、公安厅、司法厅联合开展全省罪犯交付执行与留所服刑专项检查活动,希望能有效解决看守所罪犯交付执行与留所服刑、监狱收监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促进看守所和监狱严格执法、规范管理,促进人民检察院依法、规范监督,确保刑罚执行活动的顺利进行。
罗湖看守所领导向工作组汇报了本单位开展专项检查工作的情况,对清理筛查的结果进行了分析。目前看守所没有出现违反规定将罪犯留所服刑、不及时交付监狱执行的情况,未能依法交付监狱执行的128名罪犯,都是因为监狱床位不足,而无法进行投送。罗湖区检察院监所科负责人汇报了本部门开展专项活动的一些做法,介绍了监督看守所罪犯留所服刑和交付执行工作的情况,并针对专项活动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其他与会人员就专项检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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