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院白新潮检察长一行莅临罗湖检察院调研指导工作
发布日期:2013-04-18    检查日期:

 

      4月16日上午,市院党组书记白新潮检察长一行5人莅临罗湖区检察院调研指导工作。此次调研的主要内容是罗湖区检察院第一季度工作开展情况、新刑诉法修改后对自侦工作的影响及相关执行工作等。市院办公室程杰主任、法律政策研究室田春生副主任等陪同调研。罗湖区检察院张宏城检察长主持调研座谈会并汇报工作,其他在院党组成员参加了座谈。

 
      罗湖区检察院张宏城检察长表示,2013年,罗湖区检察院围绕全市工作大局,贯彻落实市委、市院“弘扬改革创新精神、树立优良工作作风”学习讨论活动,按照市院《2013年工作要点》中的51项重点工作,积极部署该院的各项具体工作。罗湖检察院今年紧紧围绕“抓业务促创新、抓队伍促管理”的工作主线,重点推进检察业务和队伍建设两项工作。积极发挥“两法衔接”工作机制作用,继续推进加强检察长监督和“三合一”派驻基层检察两项工作。加强检察长监督工作在规范全院各项制度建设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规章制度的落实,协助在全市的推广工作。继续开展派驻街道“点对点”工作模式,规范各业务科室指派联络员开展检察工作。罗湖检察院第一季度业务工作扎实开展,公诉部门受理了全省首例精神病人强制医疗案件、反贪部门办理了翠竹街道办陈某受贿案及今年全市首个涉及国有企业改制的贪污案件。反贪部门进一步加强线索管理工作。全院下一步将确定目标,奋力前行,积极推进各项工作稳步发展。
 
      新刑诉法实施后对自侦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是面对法律修改后给检察工作带来的新要求和新挑战,办案人员要精通法律要义,懂得利用和善用法律;二是自侦部门面临有效、规范获取证据的新任务,要注重证据的收集和完善,采取技术侦查手段,扎实细致保证办案质量;三是同步录音录像规定要求更加规范,要保证录音录像全程和完整性,对技术提出更高的要求;四是反贪部门侦查人员的角色转换,对侦查人员专业素质和应对能力提出更高要求。会上,谢平副检察长介绍了民行部门在执行监督方面的尝试,于宏副检察长汇报了侦查监督工作在刑诉法修订后面临的挑战,王珂副检察长结合近期该院办理的四个案件,从初查、讯问、双录等方面工作,具体分析了该院在新修订刑诉法适用方面的举措。
 
      市院白新潮检察长听取工作汇报后,对罗湖检察院的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同时,对该院下一步开展工作提出了几点意见:
      一是要主动适应和执行新修订刑诉法、民诉法的实施工作,规范工作程序和制度建设,指导各项业务工作,确保法律正确适用;二是继续加强检察长监督的实施工作,让检察长的权力运行更加规范、科学,逐步制定完成加强对检察长监督实施意见,在全市推广、试行该模式经验;三是各区院统一思想认识,在“两法衔接”工作方面相互沟通借鉴,加强自侦、反渎、刑检等部门工作的经验交流,统筹兼顾,确保新修订刑诉法、民诉法实施工作执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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