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湖区检察院多项举措积极探索新工作机制
发布日期:2013-05-20 检查日期:
新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非法证据排除、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公诉人出庭等修改对刑事检察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针对面临的公诉人工作量骤增等实际问题,罗湖区检察院公诉部门采取多项举措,积极探索新的工作机制。
一是规范公安移交起诉的法律文书和证据材料。对于公安机关移交起诉的案件,严格审查取证程序的合法性,与公安机关就新的证据标准达成共识。对证据形式不合法及法律文书制作不规范的,要求公安机关及时更正或补强,对无法补救的,不作为证据采纳。针对犯罪嫌疑人翻供情况上升的现象,督促公安机关建立讯问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及时有效固定犯罪嫌疑人的口供,防止犯罪嫌疑人在审查起诉或庭审环节,以侦查人员存在刑讯逼供等违法取证行为而翻供的情况。
二是构建未成年人犯罪特别保护机制。新刑诉法规定对未成年人犯罪要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公诉部门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第一时间发函,通知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辩护。由于深圳外来流动人口数量庞大,多数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是外来人员,在提审时,很难通知其法定代理人或成年亲属到场,因此罗湖区检察院采取通知看守所所在地居委会工作人员到场的方法,节约了诉讼成本。下一步,罗湖区检察院还将联合妇联、司法局、团委等未成年保护组织,进一步完善未成年人犯罪保护工作。
三是实行简易案件轮值出庭和个别出庭相结合模式。罗湖区检察院以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审理机制为依托,对于快速审理的案件,安排轮值出庭,每周指定一名公诉人负责本周简易案件的出庭工作,以承办人出具的相关文书为依据,轮值出庭支持公诉。对于可能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简易案件,由案件承办人出庭支持公诉。自实行轮值出庭和个别出庭分流模式以来,有效挖掘和发挥了有限的人力资源作用,提高工作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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