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湖区检察院召开侦查活动监督平台推进工作会议
发布日期:2013-06-07    检查日期:
 
        为改进侦查监督方式,增强侦查监督工作实效,贯彻落实全市检察机关强化诉讼监督重点专项工作的部署,5月30日,罗湖区院召开侦查活动监督平台推进工作会议。罗湖区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胡崇安主持会议,公诉部门全体人员参加了座谈会。
 
        会上,公诉部门熟悉侦查活动监督平台的业务骨干在案管系统上选取具体案件按照规定流程进行操作,让与会同志掌握侦查活动监督平台技能。胡崇安副检察长就罗湖区院启用侦查活动监督平台基本情况进行了总结,并就如何进一步推进侦查活动监督平台的启用进行重要部署: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干警们要从思想上重视起来,充分认识到侦查活动监督平台的重要性。作为全国检察院案管系统蓝本的一部分,该平台的顺利运行有利于在全国起到先行示范作用,有利于提高侦查机关办案质量,实现案件质量监督的常态化、系统化、实时化;有利于侦查活动监督的经验总结,便于进行侦查案件质量分析的调研。二是明确启用范围。对于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存疑不起诉及拟发《检察建议书》三类案件必须启用侦查活动监督平台。三是确立专人负责制度。公诉部门两个科室分别指定专人负责平台日常管理,对平台启用数据进行汇总,每月公布一次。
 
       与会同志均表示将按照胡崇安副检察长的部署,提高思想认识,认真完成侦查活动监督平台推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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