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湖区检察院协助湖南株洲市检察院成功抓获一名在逃犯罪嫌疑人
发布日期:2013-06-14 检查日期:
6月1日,罗湖区检察院反贪协查部门通过全面高效的反贪协查机制,协助湖南省株洲市检察院成功抓获一名犯罪嫌疑人。
今年5月,湖南省株洲市检察院反贪办案人员一行五人来到罗湖区检察院,请求协助抓捕在逃犯罪嫌疑人田某。2006至2008年间,田某伙同他人共同收取贿赂数百万元人民币,案发后潜逃,相关线索显示田某藏匿于深圳罗湖区。接到协查任务,审查相关手续完备后,罗湖区检察院立即派出两名侦查经验丰富的协查人员协助抓逃。协查人员与外地办案人员共同分析研究案情,加班加点走访房产登记、车辆管理等多个部门收集相关信息,调取嫌疑人通话记录,借助房产、车辆等信息,最终锁定田某住所,并制定抓捕方案。6月1日将其抓获归案。成功抓获后,罗湖区检察院协查人员随即将犯罪嫌疑人田某护押到深圳北站乘火车押回湖南省株洲市。罗湖区检察院协查人员以敏锐的侦查意识和过硬的侦查能力,出色地完成了此次协查追逃任务,获得湖南检察同行的高度赞扬。
今年以来,罗湖区检察院反贪协查部门本着“全国检察机关一盘棋”的宗旨,进一步完善反贪协查机制,迅速高效地做好案件协查工作。截至6月5日,罗湖区检察院反贪部门今年共受理22宗协查案件,其中18宗来员协查,4宗来函协查,受理案件数量相比去年同期增长69%。主要做法如下:一是优化协查人员配置,效率质量两兼顾。2013年,罗湖区检察院进一步加强协查力量,调配具有高度责任心、业务过硬的侦查人员到协查岗位,目前共配备协查人员3名,成立专门的协查小组,明确分工,优化人力配置,提高协查工作效率,确保办案工作质量,认真完成每一件协查任务。二是创新服务意识,联动统筹相协调。反贪部门始终坚持办理协查案件与办理自查案件同等对待,以高度的责任感、热情细致的服务态度,为办案人员出谋划策,善于挖掘经营零星线索,联动协调有关部门,优化统筹相关资源,提高信息查询效率,及时、高效完成协查任务。三是依法规范协查工作,统一管理与反馈机制并重。制定《罗湖区人民检察院协查人员行为规范》,建立统一管理制度,由专职协查小组统一进行协查工作。积极完善反馈制度,认真填写《来访来函协查情况反馈表》,每次协查任务完成后,及时与对方联系,听取协查意见,了解协查效果,总结工作经验,稳步提升协查工作的整体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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