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湖区检察院上半年反贪工作取得突出成效
发布日期:2013-07-26    检查日期:
规范执法奠基础  创新发展谋突破
------罗湖区检察院上半年反贪工作取得突出成效
 
        2013年上半年,罗湖区检察院反贪局严格贯彻落实新刑诉法的要求,大胆改革创新,严格依法办案,加大查办贪污贿赂犯罪力度,多项举措全面推进反贪工作健康发展。今年上半年共受理线索10条,初查线索37件,立案侦查6件7人,侦查终结1件2人。所办案件突出体现涉案金额大、涉案人员级别高、窝串案比例大等特点,其中涉案金额达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有4人,查办副处级以上干部2人,要案率28.5%。
 
         一、突出重点,深挖民生行业窝案串案
        罗湖区检察院反贪局突出查办重点,积极探索反贪侦查工作规律,不断调整办案模式,注重从行业规律、行业特点入手,深入开展对行业性案件的调查研究,形成对重点行业职务犯罪的动态监控机制,找到行业潜规则,深入实际查处行业性窝案串案,层层深挖,在查办民生行业性窝案串案方面成效显著。今年上半年,罗湖区检察院重点查办了国企改制、工程建设等民生领域的职务犯罪,在查办原罗湖区翠竹街道办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陈某某系列案中,该院通过纪委移送的线索,针对涉案情况,统筹协调、果断出击,一举立案3件3人。对新挖掘的线索,加大初查力度,经过近一个月的深挖细查,再次成功立案1件2人,进一步扩大反贪战果。
 
        二、依法办案,严格贯彻新刑诉法要求
        新刑诉法的实施,对职务犯罪案件质量和程序规范都提出更高的要求。罗湖区检察院反贪局严格依法办案,贯彻新刑诉法和新刑诉规则的要求,积极转变侦查理念,不断提升侦查效率和案件质量。一是注重办案时限。涉案对象均在法律要求的时限内办理立案、刑拘手续,及时送看守所看押,确保不出现超时限办案的情况。二是办案重心前移。做足做好立案前期工作,力争在接触犯罪嫌疑人之前和律师介入之前做好关键性证据的收集和固定工作,提高初查成效和案件突破成功率。如办理的区财政局牛某某和笋岗街道办黄某某共同受贿案中,严格把握立案前时间,由于前期初查工作充分细致,已经掌握了关键证据,嫌疑人到案后九个小时就迅速突破,案件进展非常顺利。三是注重案件质量。设立案件质量监控组,研究案件性质,认真审查每个案件的证据材料,对案件实体和程序进行把关,对不符合起诉标准要求的案件及时补充侦查,避免由于时过境迁而导致的证据灭失、破坏或串供的出现,同时对案卷法律文书规范审查,进一步提高案件质量。
 
        三、规范管理,切实提高执法规范化水平
        罗湖区检察院反贪局一直秉承理性、平和、文明、安全的执法理念,端正执法态度,确保侦查权正确行使。今年上半年经过前期充分调研,制定并出台了《罗湖区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办案说情制度》、《罗湖区人民检察院反贪局线索管理办法》、《罗湖区人民检察院反贪局侦查特情工作管理规定》等多项规章制度。从制度上规范侦查活动,强化案件管理工作。同时把好案件“程序关”,在确保案件质量过硬的前提下,加强规范办案程序,特别是在提请审查逮捕工作中,以新刑诉法标准严格要求,在管辖手续、同步录音录像、强制措施的运用、讯问、提押、送达等各个办案环节和整个办案过程都做到规范细致,充分符合上级检察机关审查逮捕工作要求,案件审查逮捕工作进展顺利。
四、大胆创新,积极转变模式应对挑战
 
       罗湖区检察院反贪局从当前反腐形势出发,不断创新工作机制,积极应对新刑诉法对反贪工作提出的挑战。一是建立线索初查、立案评估机制,有效降低立案风险。该机制以成立专门评估小组为依托,集体行使对线索初查、上案、立案等办案关键环节的决策权,提高初查工作的规范性,严把案件立案关,有效降低立案风险。今年上半年,罗湖区检察院反贪局经初查、立案评估后共成功立案6件7人。如在办理深圳市特发保税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林某涉嫌贪污等大要案中,全面运行初查、立案评估机制,评估小组围绕初查所取得的证据对案件能否立案进行全面评议,从而有效降低职务犯罪案件立案风险,增强办案人员信心。此外,评估小组还将从批准逮捕和审查起诉的角度把握案件定性及证据的规范性和合法性,为下一步侦查取证提出建议,从而严把案件质量关。二是建立“信息引导侦查模式”,利用市院的情报信息系统、各专线网络、互联网开展信息化侦查,重视网络舆情,增强捕捉情报的敏感度。同时,培养心理测试、电子数据恢复、声音测谎、网络信息等情报技术专门人才,根据反贪部门现有人员情况,每个科室指定一至两名擅长情报技术的专门人员,与市院侦指办、举报信息处等部门沟通联系,通过培训和指导,实现侦查技术人才本土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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