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湖区检察院强化检务督察力促机关纪律作风建设
发布日期:2025-05-19    检查日期:

2013年,罗湖区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将党的十八大精神融入到各项工作中,加大检务督察工作力度,全方位做好纪检监察、检务督察工作。近日,结合市院相关要求,罗湖区检察院检务督察委员会开展了督察活动,进一步加强机关纪律作风建设,树立优良工作作风,严肃检风检纪。

 一、强化组织保障,落实督察责任

罗湖区检察院党组先后召开会议,研究通过《罗湖区人民检察院检务督察工作暂行办法》(试行),成立了以副检察长为督察长,纪检组长、政治处主任、机关党委书记为副督察长,办公室、政治处、监察室、案件管理科等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检务督察委员会及检务督察委员会办公室组成人员。根据“一岗双责”的规定,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内部执法办案监督工作负总责。同时,检务督察委员会在各业务部门挑选政治思想过硬、作风过硬且具有一定工作能力的检察人员担任兼职检务督察员,兼职检务督察员接受检务督察委员会工作指导,负责本部门检察人员纪律作风的督察、办案中的执法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向检务督察委员会报告。

 二、开展专项督察,严肃检风检纪

严格加强全院队伍监督管理和作风建设。坚持“周检查、月通报”制度,检务督察办成员、监察室人员、当日值班科长、兼任检务督察员组成督察队伍,采取以明查为主,暗访为辅的方式开展经常性纪律作风督察,对会风、上下班制度、值班在岗、着装、办公秩序等检容风纪进行全面督察。根据督察结果,采取当场督察存在问题当场纠正的方式,及时整顿纪律作风。同时,进一步增强全体人员执行罗湖区检察院作风纪律规定、最高检“禁酒令”的力度,有效促进检察队伍工作作风、纪律作风的转变。自执行“周检查、月通报”制度以来,共发出通报39份,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都得到了及时纠正和解决。

 三、加强专项整治,完善警车管理

为贯彻落实省院出台的《全省检察机关集中整顿警车、粤O牌车违规问题工作方案》,着力解决警车、粤O牌车违规问题,罗湖区检察院开展了整顿警车、粤O牌车违规问题专项行动。重点督察警车使用、警车归库、警车违章驾驶、警车违规滥用等突出问题,节假日期间,院检务督察办成员与监察室人员,对警车归库情况进行检查,不定期抽查有无酒后驾车问题。要求所有配备警车的科室、部门按整顿范围严格执行,确保警车归库规定落实到位。每辆警车通过配备制作警车情况登记本,建立警车使用档案,并附上整顿八条规定内容,提醒车辆使用者用车安全。要求配备警车部门的一线科长、各个驾驶员严格执行各级相关规定,确保不出问题。进一步规范警车使用,完善警车管理制度,促进全院机关作风建设,为文明执法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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