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院吕志峰副检察长一行莅临罗湖区检察院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专题调研
发布日期:2013-08-08    检查日期:

 


  

       根据市委统一要求和市院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总体安排,8月6日,市院吕志峰副检察长带队市院侦监一处邝肖华处长、二处潘晓处长、监所检察处詹先见处长莅临罗湖区检察院开展认真做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专题调研。罗湖区检察院张宏城检察长、在院党组成员及公诉一科、二科、侦监、监所、案管、办公室等科室负责人参加了调研座谈会。


  

 


  

        座谈会上,罗湖区检察院张宏城检察长向市院调研组深入区院、关心基层,倾听区院工作意见的做法表示赞赏,并简要汇报了近期全院检察工作开展的情况,向市院领导提出协助该院解决面临实际问题的建议。同时,该院副检察长胡崇安、谢平、于宏、王珂分别从市区两级业务衔接工作、侦查活动监督平台的使用情况及问题、民行部门一体化案件的办理、省市区三级业务考核标准的统一、侦查线索收集手段的拓展等检察工作实际向市院提出了建议。纪检组长叶耀光、机关党委书记黄吉南从加强检察队伍作风建设、组织检察干警开展文体活动等方面提出了建议。罗湖区检察院党组一致认为,市院党组班子求真务实、团结协作,积极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做到了检察工作“接地气”,检察  工作成效显著。


  

 

        吕志峰副检察长向罗湖区检察院党组对市院工作的支持及此次调研工作的配合表示感谢。吕检在听取了罗湖区检察院的意见和建议后表示,罗湖区检察院提出的意见十分中肯,市院将积极组织人员认真研究,协助该院解决面临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并将工作意见落实到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当中。同时,吕志峰副检察长对于开展侦查活动监督工作提出了要求,希望罗湖区检察院提高认识,积极利用侦查活动监督平台,运用信息化手段深入开展侦查监督活动,强化与公安机关的工作衔接,运用个人绩效考核制度与侦查活动监督平台相结合的方式,提高办案质量和工作效率,实现案件质量监督的常态化、系统化、实时化。对使用中遇到的问题与市院积极沟通,全面推进监督平台的使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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