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存在“先天缺陷”引发犯罪亟待重视
发布日期:2013-09-10 检查日期:
各类媒体关于我国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存在“先天缺陷”的报道,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近日,罗湖区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了一宗非法买卖身份证的案件。大量遗失、被盗身份证正通过网络进行非法交易,引发各类犯罪亟待重视。
一、非法买卖身份证案件的特点
(一)涉及身份证犯罪由伪造变造转为买卖交易。2011年以来,罗湖区检察院以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提起公诉49件87人,以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提起公诉11件14人。在以往的案件当中,涉及身份证的犯罪多为伪造或变造“假身份”,而近期办理的买卖身份证的案件均是“真身份”。加上我国现行二代身份证缺乏必要的密码等基本防伪功能,身份证主要承载姓名、身份证号码及住址等信息,这些信息极易进行再买卖、再交易,增加了犯罪的延续性。
(二)出售的身份证被用于非法认证。近日,该院办理的非法买卖身份证案件中,犯罪嫌疑人从网上购入他人身份证六百余张,再到银行冒用他人的名义办理了银行卡、密保等,通过出售身份证与银行卡、网银、QQ号码、支付宝等绑定的多种套餐进行牟利。
(三)通过网络进行身份证交易,隐蔽性强、范围广。该院办理的非法买卖身份证案件中,身份证的卖主为“90后”无业青年,通过网站、QQ联系买主,双方对身份证的价格进行商议,由十几元到几百元一张不等,犯罪嫌疑人收到钱后将身份证邮寄给的买方。案件呈现跨省交易的趋势,互联网的方便快捷等特性使得犯罪隐蔽性强、范围更广。
(四)身份信息被滥用产生连锁性社会危害。我国二代居民身份证存在“先天缺陷”,挂失后不但无法注销,而且还能继续使用。这就可能让一些不法分子获得假身份,为违法犯罪活动打掩护。由于犯罪嫌疑人将身份证出售给出于不同动机使用他人身份证的不法分子,大量遗失、被盗身份证正通过网络进行非法交易,并被广泛用于开办银行卡、信用卡、掩护诈骗、洗钱活动,由买卖身份证犯罪产生的危害辐射到社会的各个领域。若不法分子掌握与自己外貌相近的他人真实身份证,则可一人具有双重身份,逃避抓捕的犯罪嫌疑人可以随意购买火车票、汽车票和登记入住宾馆,加大了公安机关打击犯罪的难度。
二、对策建议
(一)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坚持罪责刑相适应的刑事司法原则。我国《刑法》中涉及身份证犯罪的罪名仅为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而对于“买卖国家机关证件”也未对证件的类型进行具体说明。建议针对买卖身份证犯罪作出具体的量刑规定,并根据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及刑事个案中买卖的数量进行规定。
(二)加快身份证科技更新速度,堵塞技术漏洞。通过技术手段对现在使用的身份证进行升级换代,使挂失后的身份证无法继续使用。据报道,在香港居民身份证如果被挂失后,就不能被继续使用。同时,香港法律规定非法持有他人身份证会被处以10万港币的重罚。建议在我国现行的二代身份证中添加密码等基本防伪功能,同时建立全国居民身份证挂失系统,有效解决身份证挂失后仍能正常使用而引发的各种问题。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完善各相关用证单位对人、证一致性的审核责任,确认无误后方可为持证人办理相关业务,对用证单位如售票机构、宾馆等不仔细核对身份信息的行为将追究责任。
(三)提高居民使用身份证的安全意识。新修订的《居民身份证法》规定了公民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登记指纹信息。对居民身份证登记指纹信息进行必要的宣传和引导。同时提醒广大居民将身份证安全存放,身份证遗失要尽快挂失、补办。在身份证复印或办理各种需要填写个人身份信息的业务时,注意保护个人身份信息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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