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湖区检察院开展审判期限监督工作加强案件流程监控
发布日期:2013-09-11    检查日期:
       为强化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监督纠正刑事审判活动中超期办案、逾期送达等违法情形,罗湖区检察院案件管理科依托案件管理系统,联合公诉部门开展针对审判期限的专项监督工作,有效地防止法院刑事判决久拖不决、判而不宣的现象,切实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延伸了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触角。
 
       一、预防和避免超期审判,重点监控,提前预警
      自2013年5月起,罗湖区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利用案管系统搜索排查法院到期未送达判决的情况,针对已提起公诉且三个月法定审限内未收到判决的案件,排除追加起诉、延期审理、中止审理等特殊情形,制作《诉后流程监督表》,每月在《罗湖区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信息月报》中进行预警,提醒各案件承办人及时核实原因,根据实际情况督促法院尽快判决并送达,或者履行监督职能纠正超期审判的违法现象。如果承办人没有督促跟进,没有反馈案件存在延期的法定事由,并且在次月仍然未能收到案件判决的,案件管理科将对该案在《诉后流程监督表》中标注红色警示,进行通报。通过这一方式,罗湖区检察院将超期羁押的监督触角前移,切实地将事后的监督转化为事前的预警,有效地避免了超期审判、超期羁押等情况的发生。据统计,2013年5月预警的案件达33件83人,而2013年8月降至22件32人,通过《诉后流程监督表》预警,存在超期审判风险的案件数量明显减少,有力地保障被告人合法权益。
 
      二、督促判决书及时送达,严格审查,及时反馈
      长期以来,法院送达裁判文书滞后的现象比较严重,很多文书都是批量送达,不讲究时效。有些轻刑案件甚至出现被告人已刑满释放,判决书才送达的情况,严重地影响了检察机关行使抗诉等审判监督权。罗湖区检察院案管部门力求不留监督死角,要求案管前台在统一签收人民法院送达的裁判文书时,严格审查判决书落款时间与送达时间的间隔,对滞后送达明显、严重违反《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及时反馈至公诉部门,并督促案件承办人依法进行监督,确保检察机关能及时、有效地对刑事判决、裁定的合法性、正确性进行监督。
 
       三、强化与法院工作衔接,监督整改,取得实效
       日前,罗湖区检察院公诉部门已根据案管科发出的反馈情况,针对人民法院判决书延迟送达的5宗较为典型的案件发出了《检察建议书》,要求法院对延迟送达判决书的情况进行整改,并建议其建立完善的刑事判决书送达制度,保证刑事判决书能够按照《刑事诉讼法》的时限规定及时送达检察机关,保障诉讼依法有序进行。罗湖区人民法院亦根据罗湖区检察院的检察建议,进行了相应整改,落实了相关制度,确保今后严格遵照法律规定执行判决书送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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