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湖区检察院多措并举开展国有企业职务犯罪预防工作
发布日期:2013-10-12    检查日期:
 
      近年来,罗湖区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结合执法办案,围绕服务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新课题,积极探索国有企业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新路径,围绕企业经营和发展需要,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教育,促进企业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从源头上遏制和减少国有企业人员职务犯罪的发生,受到企业的欢迎和好评。
 
      一、依托个案预防,维护国有资产安全
      为保障国有资产安全,维护国有资产权益,罗湖区检察院注重对查办的国有企业人员职务犯罪开展个案预防,找准发案原因,运用检察建议堵塞国有资产管理漏洞。如该院在对罗湖区投资管理公司下属企业员工董某涉嫌贪污一案调查中发现,发案单位在业务管理、财务监督等方面存在漏洞,导致董某利用管理中财公司股票账户的职务便利,通过频繁交易增加手续费交易金额,从中贪污证券公司返还的手续费达60多万元,并造成300多万元国有资产的流失,为此向发案单位提出了加强重点岗位权力制约、落实财务审核制度、实行科学轮岗、建立定期审计制度等具体的措施建议,上述建议得到发案单位的高度重视和积极落实,发案单位将全部帐外资金进行清理,完善财务监督制度,有力保障国有资产安全。
 
      二、依托行业预防,推动行业完善制度规范管理
      该院注重通过深入调查分析,找准制度管理漏洞,努力探求查办的个案、类案中反映出的带有行业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提出针对性和可行性较强的检察建议,推动行业主管部门健全制度、完善管理和强化教育。如针对该院立案侦结的深圳市体育服务有限公司邱某某等三人涉嫌私分国有资产、受贿一案,以点带面对全市国有物业管理公司开展行业预防,提出“树立正确的现代企业管理观念、建立有效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落实规范的财务制度、抓好廉政教育工作”等有针对性的整改意见得到采纳,并与发案单位上级主管单位深圳市投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召开案例剖析会,同时召开全行业领导干部警示教育大会,起到了查办一案、规范一线、教育一片的效果。
 
       三、依托预防教育,提高从业人员廉洁意识
       该院注重针对国有企业人员法律意识和思想认识中的薄弱环节开展相应的预防职务犯罪宣传和教育,提高警示教育的针对性。一是突出重点。以重点行业、重要岗位及易发多发职务犯罪的行业和单位为重点开展警示教育。如与中国进出口银行深圳市分行、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等单位长期合作,每年组织上述单位重点岗位人员参观罗湖区看守所,接受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受教人数达1200余人。二是重在服务。根据企业需求开展预防宣传教育活动,如该院先后受农业银行罗湖支行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分行的邀请,预防人员配合邀请单位,利用下班时间到罗湖各支行、营业点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巡讲。三是着力感化。在开展警示教育中适时安排在押人员现身说法,注重找准教育点,根据不同教育对象的特点和需求,安排合适的在押人员现身说法,达到以法警人、以情感人的教育目的。
 
       四、依托廉政共建,构建预防职务犯罪长效机制
       该院注重与国有企业开展廉政共建,促进有关企业建立预防职务犯罪长效机制,确保检察服务常态化。先后与深圳市电信工程有限公司、农业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国贸支行、罗湖支行等单位签订了廉政共建协议,通过与廉政共建单位加强情况通报、信息交流、预防咨询和廉洁诚信宣传教育等工作,建立预防职务犯罪沟通联络长效机制,推动企业把预防职务犯罪纳入文化建设和企业管理之中。今年,该院针对深圳市电信工程有限公司一起管理人员诉讼欺诈侵占公司财产纠纷提供预防咨询,向该公司提出规范合同管理制度等建议,得到该公司的采纳。同时,该院还配合该公司以廉政宣讲、警示教育、赠送预防宣传材料等多种形式开展企业廉洁文化建设,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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