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湖区检察院依法对暴力执法“城管”提起公诉
发布日期:2013-11-07 检查日期:
日前,罗湖区检察院以滥用职权罪对莲塘城管执法队协管员朱某某、苟某某提起公诉。
2012年12月18日,莲塘街道办城管执法队朱某某、苟某某在长岭社区进行路面巡查时,与超标摆卖的摊贩发生争执,在场的士司机黄某某上前劝说城管文明执法,遭到协管员朱某某、苟某某的推搡及殴打。翌日,《南方都市报》和《第一现场栏目》对此事进行了报道,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事后,罗湖区检察院反渎局通过网络渠道主动发现了新闻媒体对该起事件的系列报道,认为其中可能存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危害群众利益的渎职犯罪行为,经领导同意后迅速介入调查。在对所得案件信息进行梳理、分析以及立案安全评估后,决定对朱某某、苟某某以滥用职权罪立案侦查,并于2013年5月侦查终结并移交本院公诉部门审查起诉。
此案的侦结,不仅依法惩治了引发社会关注的城管暴力执法的犯罪行为,更对犯案单位及辖区内其他执法人员起到了良好的警示作用。在案件移交审查起诉后,办案人员走访了发案单位,向其发送了针对性强且切实可行的检察建议书,帮助其规范工作方法,重新树立良好的城管形象。同时,罗湖区检察院通过官方微博及时将案件的查办结果向公众发布,积极践行检务公开,切切实实让市民看见检察机关打击渎职侵权犯罪,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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