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湖区检察院深入推行办案医疗保障协作机制确保办案安全
发布日期:2013-11-07    检查日期:
 
       为加强检察机关与医疗机构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工作中的协作配合,有效开展对涉案人员的健康体检和医疗救治工作,保障办案工作安全开展,11月1日,罗湖区人民检察院与罗湖区卫人局、罗湖区人民医院召开办案医疗保障协作联席会议。现场签署了《办案医疗保障协作协议》,同时聘任罗湖区人民医院的8名医疗专家为罗湖区检察院“第二届”特约医师。罗湖区检察院张宏城检察长为各位特约医师颁发了聘书,罗湖区检察院王珂副检察长、罗湖区卫人局张国平局长及罗湖区人民医院蔡小华书记、关建伟副院长、林坚副院长、张天峰院长助理等人出席了会议。
 
       自2010年罗湖区检察院与罗湖区卫人委合作建立特约医师协助办案工作机制以来,该机制运行顺畅,在确保办案安全、保障犯罪嫌疑人权利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本次签署的《办案医疗保障协作协议》是在工作实践的基础上对原工作机制的有效完善,对聘任的特约医师进行更新和人员续聘,以保障该项工作的有效性和常态化,对职务犯罪侦查工作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是进一步完善机制,深入推进办案医疗保障协作。本次签署的《办案医疗保障协作协议》,有效弥补了2010年建立的“特约医师协助办案工作机制”中权利义务概念模糊的缺点,在《协议》中明确了特约医师的聘任条件、检医双方的职责义务及相关权利,并对医疗保障协作的具体运行方式进行细化,增强了该项工作的实际操作性和现实有效性。
 
      二是确保运行顺畅,实现协作机制的良性运转。办案医疗保障协作机制突出以侦讯为主,聘任“特约医师”出诊为辅的运行特点,罗湖区检察院聘任具有较高专业素质的医疗专家作为“特约医师”来协助办案工作,严格依照协议规范执行。三年来该机制运行顺畅,受聘的医师多次配合该院侦查工作,需要时都是第一时间出现在办案场所,为涉案人员进行及时的医疗救治,切实做到联系顺畅、反应迅速、出诊及时、诊治有力,保障了涉案人员的合法权益和生命健康安全。
 
      三是严格管理规范,遵守相关保密工作制度。《办案医疗保障协作协议》强调,特约医师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诊疗常规和规范,发现涉案人员与自己有利害关系时主动申请回避,不得询问犯罪嫌疑人姓名、工作单位等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同时检察机关要对检查过程建立登记制度,详细记录每次对涉案人员进行健康检查、紧急救治等情况,并由专门部门进行归档保管。
 
      四是建立紧急预案,有效应对和处理突发事件。根据该工作机制,罗湖区检察院在办案期间建立紧急预案,以应对涉案人员身体突发情况。指定专门人员负责联系协调,将特约医师名单张贴在办案区显著位置,一旦发现涉案人员身体异常,便于侦查人员及时与特约医师取得联系,通知特约医师到场为涉案人员进行健康身体检查,或在其现场指挥下采取应急救助措施,并及时送院救治。若证实涉案人员企图“装病”逃避侦查的,侦查人员可灵活调整审讯方案,从而加速案件的突破,提高侦查工作效率。此外,罗湖区检察院通过举办讲座、座谈会等形式定期邀请特约医师为办案人员进行医疗常识和紧急救护的培训,切实提高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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