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湖区检察院以老带新开展业务学习强化反贪侦查队伍建设
发布日期:2013-11-25 检查日期:
新刑诉法关于讯问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更加严格的侦查办案时间限制,侦查阶段律师可以提前介入等规定给反贪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如何在高标准、严要求的前提下始终坚持走办大案要案、办精品案件的路子,已经成为反贪部门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近日,罗湖区检察院反贪局认真研究新刑诉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反贪工作实际,组织反贪侦查业务人员开展业务培训。罗湖区检察院王珂副检察长高度重视侦察队伍建设工作,亲临会场进行指导。会议总结了该科室解决上述问题的多项有力措施。
一是注重把握细节,严格依法办案。本次会议以“办案程序与实体并重”为主题,重点探讨了法律文书、报告制作应注意的要点。以六份生效的法律文书为实例,强调了法律文书细节上的瑕疵将严重影响办案效果的问题;总结了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给审讯突破犯罪嫌疑人的工作带来的影响,并初步形成了“侦查重心前移、强化初查工作、分工 合作审讯”的工作方案;提出了由“以供促证”向“以证促供”转变的侦查思路。同时,会上还列举了今年办理的深圳某骨伤科医院科室主任涉嫌受贿案件的成功实例。在该案件查办过程中,侦查人员积极应对侦查阶段律师提前介入的情况,主动加强与犯罪嫌疑人单位领导、家属及律师的沟通,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全案六名犯罪嫌疑人的思想均未出现反复,其单位领导、家属也积极配合调查工作,使案件的调查取证工作得以顺利完成。
二是促进新老结合,加强队伍建设。今年,罗湖区检察院反贪局人员流动性较大,为及时应对退休、调离、调入及新招录人员不断变化对侦查队伍产生的影响,该局在加强反贪队伍建设工作上,采取分组办案形式,由一名资深侦查员带领一名年轻同志组成固定办案小组。案件初查时,由资深侦查员对年轻同志言传身教,形成以老带新的工作模式。同时,定期举行工作会议,不断总结各个小组在查办案件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有效做法。多名年轻同志通过沟通和学习,能够迅速提高自身办案水平,不断掌握侦查技能,同时也促使老同志在工作中始终保持紧迫感和使命感,将侦查理念由“重实体,轻程序”转变为“程序与实体并重”,从而打造一支“特别能办案,特别有战斗力”的反贪侦查队伍。
三是发扬优良传统,引导成员进步。在过去数年间,罗湖区检察院反贪局依靠自身力量查办了一批有重大社会影响力的大案要案。为迎接年底案件考评,反贪部门做好充足的准备工作,针对被抽查的两宗案件开展自评自查,并将过去数年间查办的多宗大案要案进行了回顾和总结。其中包括:2012年查处的莲塘街道办原党工委书记梁某坤(副局级)贪污案,该案件为罗湖区检察院建院以来反贪部门查处的级别最高的干部;2013年查处的深圳某保税公司原董事长林某贪污案,该案涉案金额达人民币2000多万元,是罗湖区检察院建院以来查办的首起国企改制过程中发生的贪污案,涉案金额高,社会影响力大。将以往查办的大案要案进行梳理,发挥优质案件的典范效应,鼓励新老成员共同进步,努力适应新形势下反贪工作的发展要求,力争将每一个案件都办成精品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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