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湖区检察院对20件著作侵权纠纷案支持起诉
发布日期:2025-05-19    检查日期:
 
 
       在新媒体高速发展的背景下,著作权权利人依靠自身力量维权的成本高且成效甚微,同时行政执法部门查处力度不足,出版业及著作权保护和监管问题尤为突出。新修正的《民诉法》第十五条明确了对检察机关以支持起诉方式参与公益诉讼。近一年来,最高检及省院相继提出探索开展公益诉讼的要求,我国的著作权立法也在确认和保护著作权人个人利益的同时兼顾对著作权市场秩序的公共利益保障,因此,检察机关开展涉及著作权保护的公益诉讼既是法律的客观要求也是维护知识产权市场秩序的现实需要。新修正的《民诉法》施行后,罗湖区检察院民行部门十分关注知识产权诉讼涉及的社会公益动态,积极发挥检察机关法律职能。
 
       2013年初,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分别向罗湖区法院提起了20件侵权诉讼,称深圳市众诚娱乐发展有限公司未经其允许,擅自在其经营场所内的点唱机中收录,并向公众放映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依法享有著作权利的一批MTV音乐电视作品。为维护上述20件侵权诉讼所涉及知识产权市场秩序的公共利益,促进社会各界关心、支持著作权保护工作,2013年9月6日,罗湖区检察院向罗湖区法院发送“支持起诉意见书”,支持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在案件中向人民法院的起诉。2013年11月19日,罗湖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并在判决书中明确释明了检察机关的支持起诉。
 
       支持起诉是检察机关的法定职能,也是检察机关切实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重要平台和切入点。作为最高检民行厅确定的民行工作联系点单位,罗湖区检察院一直致力于多措并举开展支持起诉工作,继2009年办理深圳市首例支持起诉案至今,已连续五年以新的举措依法履行支持起诉职能。罗湖区检察院此次将支持起诉检察职能拓展到侵权诉讼所涉及知识产权市场秩序的公共利益领域,进一步扩大了该项职能的社会影响力,着力打击知识产权领域侵权现象,以权威而公正的监督意见做出清晰坚定的司法评价,向全社会彰显检察机关维护著作权市场秩序的决心以及捍卫法治尊严的坚定态度。
浏览数:-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