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湖区检察院以检察建议入法为契机多措并举提升民行监督质效
发布日期:2025-05-19    检查日期:
 
       新修订的《民诉法》对检察建议予以立法确认,为检察机关贯彻落实最高检“把抗诉与再审检察建议有机结合起来”的工作要求提供了法律制度保障。罗湖区检察院民行部门以此为契机,细化措施,积极完善检察建议与审判监督的衔接。2013年,民行部门提出6件再审检察建议,同比上升200%,再审检察建议被法院采纳率为100%,检察建议的监督质效跃上了历史性的新台阶。罗湖民行部门主要从三方面着手提升再审检察建议质效:
 
       一是转变观念,加强队伍监督能力建设。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确立了检察建议这一监督形式的法律地位,拓展和明确了检察机关的监督职能。民行部门积极适应新要求,转变监督观念、实现工作重心向以检察建议为重点的同级监督转型,切实提高民行检察队伍的监督能力,为检察建议监督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坚实的素质保证。
 
       二是规范检察建议制发标准,提高监督质量。明确再审检察建议的适用条件,规范文书格式和制发程序,做到建议内容有理有据、言简意赅、针对性强,并且综合司法资源考量抗诉与检察建议的选择适用。同时通过个案分析、类案研讨、案件说理、案例指导等措施,不断提高检察建议的质量,确保检察建议工作优质、高效。
 
       三是强化对检察建议的跟踪监督。根据“两高”《关于对民事审判活动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的若干意见》中关于法院回复期限的有关规定,民行部门加强对检察建议的跟踪监督,及时督促法院在规定的时限内作出处理意见。
 
       今后,民行部门将继续完善以抗诉为中心的多元化监督格局,依法优先适用再审检察建议,并严把再审检察建议质量关,进一步提高监督效率及质量,充分发挥民行检察监督作用,积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升司法公信力,维护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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