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湖区检察院与罗湖供电局举行《关于建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协调机制的意见》签署仪式
发布日期:2014-02-07 检查日期:
1月23日上午,罗湖区检察院与罗湖供电局共同签署《关于建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协调机制的意见》,罗湖区检察院张宏城检察长、王珂副检察长,罗湖供电局刘永亮局长、刘小军党委书记、曾华副局长等领导出席了签署仪式。张宏城检察长、刘永亮局长、刘小军书记分别在会上作了讲话,王珂副检察长与刘小军书记分别代表罗湖区人民检察院、罗湖供电局签署了《关于建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协调机制的意见》。
根据《关于建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协调机制的意见》,罗湖区检察院与罗湖供电局将建立定期联络和情况通报制度,明确职务犯罪案件线索移送、办案协助、案件通报等办法。双方将定期开展前瞻性专题调研、职务犯罪预防警示教育等多种形式的活动,共同推动罗湖区供电局廉政建设。
签署仪式上,刘小军党委书记介绍了罗湖供电局的概况以及2013年该局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刘永亮局长对罗湖区检察院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给予的大力支持表示感谢,并希望通过协调机制的建立能有效促进罗湖供电局职务犯罪专项治理工作。
张宏城检察长对罗湖供电局规范业务流程、创新工作机制的做法和党风廉政建设取得的成效表示肯定。他指出,电力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和保障,关乎国计民生,电力企业的科学发展离不开反腐倡廉,加强与检察机关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上的协调配合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双方建立预防职务犯罪协调机制是一个良好的开端,在今后的工作中,罗湖区检察院将充分发挥法律优势,为罗湖供电局提供全面、便捷、细致的法律服务,同时,希望罗湖供电局的领导同志为检察院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促进检察工作的改进和提升,真正达到互利共赢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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