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0日下午,罗湖区人民检察院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在11楼召开第一次工作会议,传达学习区委关于开展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工作会议精神,并对近期工作作出安排。本院政治处陈立中主任出席会议并讲话,领导小组办公室全体成员参加了会议。会议由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刘炜烽同志主持。
会上,刘炜烽副主任首先组织大家对区委关于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文件进行了集中学习,并对办公室人员进行了分工。要求大家吃透上级精神,准确把握教育实践活动的目标要求和方法步骤,做到政策清、要求明,为认真履行职责奠定良好的基础。工作中要讲究方式方法,注意收集整理每个阶段情况,做好宣传总结,抓出成效。
就如何开展好教育实践活动,陈立中主任对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高度重视,切实增强做好教育实践活动的政治意识。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是新形势下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的重大决策,是顺应群众期盼、加强和改进党群关系的重大举措。教育实践活动办全体成员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充分认识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做好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二是合理安排,做到日常工作与实践教育两不误、两促进。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与检察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把教育实践活动融入到检察业务和队伍建设中去,突出检察实践特色,统筹安排,协调推进,用检察工作的成果来检验教育活动的实际效果。教育实践活动办要建立起对内和对外工作运行机制,细化分工,各司其职,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确保整个教育活动扎实有序开展。三是发挥优良传统,高标准、高质量完成教育实践活动各项任务。教育实践活动办是本院教育实践活动的具体承担者、组织者和推动者,要努力发挥职能作用,增强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妥善处理好组织教育实践活动与手头其他工作的关系,全身心的投入到工作中去。教育实践活动政策性强、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在活动中要始终发扬特别能吃苦精神,以良好作风,齐心协力,为搞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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