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上午,按照区委统一部署,在区委教育实践活动督导组指导下,罗湖区人民检察院召开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动员大会。罗湖区委督导组第二组组长黄镜波、副组长欧阳颜及其他组员、离退休领导代表原罗湖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罗平、该院党组成员、全体党员干部参加了会议。会议由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胡崇安同志主持。
会上,院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陈立中同志首先宣读了《罗湖区人民检察院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随后,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宏城同志结合本院工作实际,对如何抓好全院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做了动员讲话,并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要充分认识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紧迫感和主动性,积极支持、主动配合督导组工作,自觉接受督导组的指导和监督;二是要严格按照步骤和要求,高质量、高标准完成教育实践活动的各项任务,将各项活动落到实处,防止流于形式、浮于表面;三是要切实推动队伍思想作风转变和检察工作发展,确保教育实践活动取得实效,通过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推动检察工作的科学发展;四是统筹兼顾科学安排,做到开展教育实践活动与做好日常工作两不误、两促进,把教育实践活动融入到检察业务和党建工作中去,防止重叠部署、相互脱节、顾此失彼。
区委教育实践活动督导二组组长黄镜波同志对区委教育实践活动督导组的工作职能做了详细介绍,并给予了罗湖区检察院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工作“准备实、安排细、部署全”的高度评价。同时,针对罗湖区检察院如何扎实有效开展好教育实践活动提出三点意见:一是要准确把握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第二批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基本要求,坚持主题不变、镜头不换,抓好重点对象和重点任务;二是要认真组织实施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做到更加注重发挥群众积极性,更加强化问题导向,更加注重严格要求,更加注重衔接带动,更加注重分类指导;三是切实做好督导工作,紧紧依靠单位领导班子开展工作,认真履职尽责,加强自身建设。
会后,罗湖区检察院全体党员干部对领导班子作风建设情况进行了民主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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