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院纪检监察部门莅临罗湖区检察院检查指导工作
发布日期:2014-03-19    检查日期:

 

     3月4日下午,市纪委派驻市检察院纪检组尹葵副组长、监察室冯毅主任一行莅临罗湖区检察院检查调研“加强对检察长监督”专项工作。罗湖区检察院张宏城检察长、纪检组叶耀光组长、案件管理科李迎春科长、监察室黄庆先主任及监察室全体人员参加了调研座谈。

     会上,叶耀光组长通过具体事例和数据,首先从“落实纪检组长列席检委会制度”、“落实线索评估机制”、“加强案件评查”、“落实干部人事管理工作机制”、“实行重大事项公开公示制度和重大资金集体审定制度”五个方面汇报了罗湖区检察院加强对检察长监督“3+3+1”模式实施以来有关制度落实情况及运行成效。随后,张宏城检察长就罗湖区检察院推行“3+3+1”监督模式以来的工作体会谈了三点感受:一是促进机制制度的完善。2012年6月,罗湖区检察院按照省院统一部署开展了检察长同级监督试点工作,将这项工作与当时正在进行的全院性机制制度的梳理及废、改、立工作结合起来,将各项制度建立在规范权力运行、制约权力滥用、强化行权监督的基础之上,突出机制制度对权力滥用的制约性。二是促进科学行使权力的探讨。罗湖区检察院加强检察长监督工作“3+3+1”监督模式运行,使检察机关的各项权力运行有章可循。重要行权、决策环节设立相应的用权监督措施,给执权者用权建立了行权的轨道,作为本人,感觉轻松了,这是对一把手的关心和保护,同时,对一把手如何科学行使权力也提出了新的课题。三是实现权力的有效制约。“3+3+1”监督模式实施以来,由于全院的各项工作都由相关机制制度所涵盖,工作透明度明显增强,各项工作的决策形成,班子成员、全院干警都在看 “一把手”怎么做、怎么用权,这也时刻提醒自己要慎权、不能出轨,必须在上级规定范围内行使权力。张检最后提出,罗湖区检察院的一把手监督工作只是初做探讨,还有很多方面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完善和补充,积极探讨权力的科学化行使。

     市院工作组对罗湖区检察院推行的“加强对检察长监督”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市纪委派驻市检察院纪检组尹葵副组长表示,罗湖区检察院开展检察长同级监督试点工作以来,市院纪检监察部门多次到罗湖区检察院调研、共同探讨加强检察长监督工作。罗湖区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在区院试点、组织修订检察长监督制度、召开全市检察机关推广会等方面都给予了大力支持,使加强对检察长监督专项工作有效推进,抓出了成效。市院监察室冯毅主任认为,张检提出的科学行使权力是一个很好的课题,下一步,我们要在推行加强“一把手”监督工作中不断地总结分析和探索完善,同时,要充分发挥各项制度的监督效能,使权力行使规范化、制度化。今年,市院将对各区院加强检察长监督的制度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察,确保加强检察长监督工作抓出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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