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湖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系列食品安全犯罪案成功获判
发布日期:2014-03-19    检查日期:
 

     近日,罗湖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林某培等人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系列案件,经罗湖区法院多次开庭审理后成功获判。罗湖区法院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被告人林某培等4人6个月至10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人民币1000元至1万元不等的罚金。该案是深圳市食品安全局开展“雷霆”行动以来,查处的首批在水产中非法添加孔雀石绿等有毒、有害物质的案件。第一现场、先锋电台898、《南方都市报》等多家媒体曾对本案进行报道,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

     经查,被告人林某培等4人分别为罗湖区罗芳海鲜市场4间水产商行的主要负责人。4名被告人通过非正规渠道批发水产进行销售,明知销售的淡水鱼类可能添加有孔雀石绿等有毒、有害非法添加物质,既未按照规定要求供货商提供产品产地证明及质量检验合格证书等材料,也未将所进货鱼类送交售卖地点质监部门进行检验,而是直接进行销售获利。2013年9月12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罗湖分局从4名被告人经营的商行内抽检桂花鱼、草鱼、鳜鱼等样品进行检测,发现5个品种11批次鱼内均含有孔雀石绿致癌成分。2013年9月25日,公安机关接警后在罗芳水产市场管理处将4名被告人抓获。

    这是罗湖区检察院首次办理的在水产品中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系列案件,公诉人在审查起诉过程中,通过搜集相关资料,了解有关孔雀石绿非法添加物对人体的危害,并在法庭审理阶段将相关证据向法庭出示,合议庭经审理后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意见,综合被告人的行为危害性、认罪悔过表现等情况,依法作出了有罪判决。该系列案件的成功办理,有效遏制了水产品市场违法使用禁用药物现象,对进一步规范水产生产销售经营行为起到了积极作用。罗湖区检察院将加大对该类犯罪案件的办理力度,着力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犯罪,坚决治理餐桌上的污染,为打造食品安全城区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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