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湖区检察院向区教育局发出检察建议
发布日期:2014-03-24    检查日期:
 

     3月18日,罗湖区检察院与罗湖区教育局针对罗湖区凤光小学姚某某涉嫌职务违纪违法一案召开案件剖析会,罗湖区教育局纪委书记曹维兴、副调研员陈伟文和相关科室负责人、罗湖区检察院预防科和侦查二科工作人员参加了剖析会。会上,罗湖区检察院工作人员通报了案件查处及预防调查情况并送达检察建议书,引起区教育局的高度重视。

     今年,罗湖区检察院在依法查办罗湖区凤光小学相关人员涉嫌职务犯罪线索的过程中,查明该校原校长姚某某涉嫌隐瞒教师陈某某已长期请假的情况,从区财政部门套取该教师工资的违纪违法事实。为进一步延伸办案效果,罗湖区检察院反贪侦查部门联合预防部门,扎实开展教育系统职务犯罪隐患调查,走访了辖区学校、教育局、财政局等多部门,发现教育局在学校队伍管理及工作机制等方面存在职务犯罪隐患,如学校教职工请休假备案制度执行不到位、校长权力过于集中、学校重要事务决策民主化程度不高、对学校日常管理较为薄弱、教职工法律意识不强等。

     针对区教育局在学校队伍管理及工作机制中出现的问题,为防止类似违法违规事件的发生,罗湖区检察院提出以下检察建议:一是执行教职工请休假备案制度,及时向区财政部门通报教职工请休假情况,杜绝“吃空饷”的现象;二是合理监督、制约校长权力,提高学校重要事务决策的民主化程度;三是加强对学校日常管理,提升教职工法律意识。

     曹维兴书记表示,感谢罗湖区检察院对教育系统廉政建设的支持,检察机关结合办案情况,及时向教育局通报教育系统职务犯罪隐患,对教育局加强队伍管理和廉政建设帮助很大。同时,检察建议书分析的教育系统管理漏洞客观中肯,建议切实可行,区教育局将认真研究落实检察建议,并及时向检察院反馈整改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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