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湖区院检察长同级监督“3+3+1”模式成功入选深圳市2013年度“十大政法创新”
发布日期:2014-10-21    检查日期:
 创新道路无终点  鼓满风帆再出发

      3月27日,深圳市2013年度“大法治事件、十大政法创新”评选结果发布会在深圳广电总局举行,罗湖区检察院探索建立的检察长同级监督“3+3+1”模式成功入选“十大政法创新”,这是继去年12月被确定为全市检察机关落实检察长监督推广模板后,此项机制再一次受到外界的肯定。

    2012年6月,在省院统一部署和市院直接指导下,罗湖区检察院开展了检察长同级监督试点工作,经过不断探索,逐步建立了由案件决定权、人事管理权、财物支配权“三项监督内容”,决策监督、流程监督、评议监督“三种监督方式”和纪检监督部门“一个监察保障机制”所组成的检察长同级监督“3+3+1”模式,通过“三项监督内容”与“三种监督方式”相互交叉、相互渗透,纪检监察上下贯通、左右联动,从事前、事中、事后不同层面落实全方位、立体化监督,确保了检察长权力的科学、民主、规范运行,为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

    此次“十大政法创新”评选活动,是对全市各级政法部门过去一年创新工作的一次集中检阅。作为具有优良改革创新传统的基层检察机关,罗湖区检察院对此高度重视,积极组织人员对报送参选项目不断深化完善,对有关文字材料进行再总结、再提升,务求既体现检察工作特色,又能通俗易懂、让群众一目了然。经过活动组委会的第一轮筛选,检察长同级监督“3+3+1”模式被正式确定为“十大政法创新”的20个候选名单之一,并在媒体上公布。

    在随后进行的公众投票环节,罗湖区检察院主动联系深圳广电集团公共频道《18点新闻》、《新闻广场》等栏目,邀请记者到本院进行采编,并在不同媒体上对检察长同级监督“3+3+1”模式展开深入的宣传报道。同时,充分运用本院网站、检察微博、短信平台等多种渠道,积极将评选活动情况向关心罗湖检察工作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辖区群众进行推送,努力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真正把投票过程变成一次普法宣传过程,通过评选活动开展推动“一流法制城区”建设,达到法治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最大化。

    经过激烈的公众票选,罗湖区检察院检察长同级监督“3+3+1”模式共获得570285票,在所有20个政法创新候选项目中排名第三,并在最后一轮专家评委会评审中得到高度评价,成功入选深圳2013年度“十大政法创新”。

    百尺竿头思更进,策马扬鞭自奋蹄。此次入选“十大法治创新”,是对罗湖区检察院多年来坚持不懈推动改革创新的一个肯定,也是对全体罗检人更加努力做好今后检察工作的一种鞭策。下一步,罗湖区检察院将紧紧围绕“抓改革、转作风、求实效”的主线,全力开展年初制定的重点工作和创新举措,解放思想,开拓进取,求真务实,力争在“全面深化改革”的道路上创出新亮点、取得新成绩,以此回馈上级领导和市民群众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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