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厅民三处负责人肖皞明、办公室副主任胡文正等一行三人到罗湖区检察院指导民行厅联系点工作,市院民行处李俭副处长陪同指导。罗湖区检察院检察长张宏城、分管副检察长谢平、副处级检察员利捷及民行科全体同志参加了座谈会。
张宏城检察长代表罗湖区检察院欢迎最高检民行厅民三处与办公室领导莅临指导,他表示,罗湖区检察院一向重视民行工作的开展,并将认真落实最高检民行厅《关于推行和完善联系点工作的通知》的任务要求,以打造全国基层民行检察工作的标杆作为罗湖区检察院的奋斗目标。
谢平副检察长与民行科负责人分别汇报了罗湖区检察院民行工作的具体开展情况:自2012年最高检民行厅将罗湖区检察院确定为民行工作联系点单位以来,罗湖区检察院民行部门按照最高检民行厅的要求并顺应民诉法修正案对民行职能范围的拓展,立足民行检察的法律监督属性和职能定位,革新监督理念,推动民行检察监督从“为当事人伸冤”向“居中监督审判”的回归,逐步建立多种监督手段综合运用的多元化民行检察监督格局。未来几年,罗湖民行部门将不断优化人力、智力和制度资源配置,积极、稳步延伸民行检察的监督触角,推动民行工作的科学转型。市院民行处李俭副处长指出,罗湖民行已在全市民行业务年终考核中实现了历史性的“五连冠”,是全市基层院民行工作当之无愧的排头兵,希望罗湖区检察院以最高检民行厅关于联系点单位的具体要求为目标,推动民行工作再上新台阶。
肖皞明与胡文正充分肯定了罗湖民行的工作思路与成效,并对罗湖民行在工作中始终以法律监督属性为落脚点,坚持“检察权推动审判权正确运行”的职能定位给予了高度评价。肖皞明指出:将罗湖区检察院确立为最高检民行厅的工作联系点既是对罗湖民行工作的充分肯定,也是最高检为加强与基层院信息交流、了解实际情况、确保指导实效的重要手段;这对罗湖民行而言,挑战与机遇并存,希望罗湖区检察院以此为契机,勇于先行先试,既要做民行创新的积极探索者,更要成为民行创新的积极实践者。胡文正表示,最高检民行厅的联系点单位责任重大、使命光荣,联系点工作对加强和完善全国民行检察工作具有重要的决策参考价值,联系点制度为最高检民行厅与罗湖区检察院建立了沟通联系的绿色通道,罗湖区检察院要加强信息、材料及有益经验的介绍和报送工作,为最高检研究民行检察制度提供实践经验;同时希望罗湖区检察院党组与市院民行处加大支持和指导罗湖民行工作的力度,共同推进民行厅联系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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