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省院监所处董杰副处长一行3人莅临罗湖区检察院及驻罗湖看守所检察室调研指导监所检察工作,对2011年-2013年度申报一级规范化检察室工作进行评定检察,并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督导工作进行阶段性验收。市院监所检察处詹先见处长等领导陪同调研,罗湖区检察院胡崇安副检察长、监所检察科全体干警参加了座谈会。
胡崇安副检察长代表罗湖区检察院欢迎省院监所处及市院监所处领导莅临指导,对罗湖区检察院驻所检察室申报一级规范化检察室的情况作了说明,监所科吴忠民科长、邓敏聪副科长对此项工作进行了汇报。罗湖区检察院积极履行工作职责,严格落实工作制度,通过落实约见制度、羁押必要性审查、纠防超期羁押、抓好对减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的监督等多项举措,充分维护了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确保了刑法依法正确执行。董杰副处长一行通过书面审查和实地检查的方式对驻所检察室申报的各个项目进行了核查,重点对加分项目及相关台帐进行了细致的核对,并对罗湖区检察院的许多工作举措进行了肯定。
为贯彻落实最高检关于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的要求,根据上级院精神,罗湖区检察院制定了《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检察院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实施方案》,现阶段已完成了部署动员阶段、清查摸底阶段。罗湖区检察院监所科通过全面摸底清查现在看守所、社区矫正场所服刑的职务犯罪、金融类犯罪、黑社会性质犯罪罪犯(以下简称“三类罪犯”)以及人民群众有反应、有举报的其他服刑罪犯和刑满释放人员,确定了在罗湖区社区矫正的“三类犯罪”罪犯名单,并逐一建档,逐一约谈,逐一送院体检,目前正待体检结果以开展下一阶段工作。罗湖区检察院此项工作也得到了市院及省院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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