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湖区检察院积极推动工程建设领域反腐倡廉制度改革取得初步成效
发布日期:2014-06-20    检查日期:
 

      近年来,罗湖区检察院预防工作以全面深化改革、强化制度反腐为导向,依托办案,打防结合,选择职务犯罪多发易发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开展预防调查,积极为推动重点领域深化改革建言献策。例如,以预防调查报告、检察建议的方式推动罗湖区政府投资小额建设工程领域反腐倡廉制度改革,成效明显。

      去年,罗湖区检察院成功办理了翠竹、东晓街道办小额建设工程商业贿赂窝案,针对办案中发现的问题,该院向翠竹街道、罗湖区财政局等单位发送检察建议书,并联合区纪委对罗湖区政府投资小额建设工程决策、招投标、审计和资金结算等环节存在的廉政风险进行调查,调查报告获得区委领导的肯定和批示。同时,该院注重推动调查报告的成果转化,通过与罗湖区教育局、审计局、财政局等单位召开座谈会,跟踪调查报告、检察建议的落实情况,积极推动政府投资小额建设工程领域制度改革。

      今年,罗湖区财政局、住建局和教育局等单位相继出台了《罗湖区政府投资小额建设工程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罗湖区政府投资小额建设工程预选承包商管理规定(试行)》、《罗湖区公办学校后勤工作管理规定》等一批规章制度,充分落实了调查报告提出的对策建议。上述规章制度的出台,有效规范了政府投资小额建设工程决策、招投标、造价审核和财政资金拨付机制,有力推动了权力的监督制约和规范透明运行,从源头上防止和减少了小额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现象的发生。

      罗湖区检察院以预防调查报告、检察建议的方式成功推动小额工程建设领域制度创新,真正体现了预防工作推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深化改革的现实价值,是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效果的进一步延伸,也是该院积极推进预防工作专业化的重要成果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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