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湖区检察院召开律师代理座谈会探索民事检察监督新路径
发布日期:2025-05-19    检查日期:
      为进一步增进罗湖区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与司法行政机关律管部门的交流协作,充分发挥检察机关与律师在审判监督程序中共同维护司法公正的作用,保障新修正《民事诉讼法》正确、统一实施,7月9日,罗湖区检察院牵联合区司法局,邀请辖区内20余家知名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召开 “罗湖民事检察监督与律师代理”座谈会。罗湖区检察院副处级检察员利捷同志及区司法局公证律师科负责人曾晓峰同志参加了座谈会。

      首先,罗湖区检察院民行科李世栋科长对到会的各位律师表示欢迎和感谢,并介绍了罗湖民行工作的简要情况。近年来,罗湖区检察院民行部门积极探索民行监督的新模式、新方法,在提请抗诉、支持起诉、执行监督等方面进行了有益尝试并取得了较好成效,先后成为全省检察机关开展行政检察促进社会管理创新试点单位和最高检民行厅的基层联系点。同时,罗湖民行工作还得到了区人大的肯定,区人大常委分别于2011年和2013年专题予以审议。

      区司法局公律科曾晓峰科长对罗湖区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的肯定。他表示,检察监督对人民法院规范民事行政审判活动、执行行为具有积极作用,这次座谈会也给律师们对罗湖检察院的民行工作提供了解的机会,今后司法局将会继续促进双方的深入交流。

     接着,利捷同志详细解读了民诉法修正后,检察院监督职能的变化。修正的《民事诉讼法》明确将调解书和执行活动纳入检察监督范围,并增加了监督“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的规定,民事检察监督权对民事诉讼的全面介入为民事检察走向全程监督提供了制度契机,促使民事检察监督职能的行使从单一走向全面和多元。同时强调,加大检察监督力度,强化检察监督措施是当前罗湖区检察院民行工作的重中之重,希望与会律师畅所欲言,共同推动该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维护司法公正。

     最后,与会律师代表纷纷发言,对罗湖区检察院新制定的《民事行政法律监督申请指引手册》上的一些规定和流程进行了探讨,提出了许多审判、执行等司法实践当中存在的问题,阐述了律师对于司法公正的追求和提高律师执业地位的迫切需要,最后希望能通过司法局和罗湖区检察院建立一个律检沟通交流的常态化平台。

     通过这次座谈会,罗湖区检察院民行部门向辖区知名律师事务所赠送了600余份工作指引,有效宣传了民行检察监督工作的内容和方向,扩大了民行检察监督工作在法律执业人员中的影响力,为民行检察部门进一步开展民事检察监督工作,切实提高监督实效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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