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食品市场、惩治危害食品安全行为是罗湖区今年的一项重点工作,7月11日、22日罗湖区委、区政法委分别召开全区食品安全工作会议,区委书记倪泽望、副书记吴裕中分别就加强食品安全保障工作、严厉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作出重要指示,并要求有关单位要强化工作协调、形成工作合力。为落实两次会议精神和区委领导指示,8月6日,由罗湖区检察院牵头,联合区委政法委、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罗湖分局、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区人民法院等单位召开了我区食品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专题工作会议,讨论通过了《罗湖区关于在办理危害食品安全案件中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着力解决我区食品安全“两法衔接”工作中出现的疑难问题,畅通“两法衔接”沟通协调机制。
会议由罗湖区检察院于宏副检察长主持,区委政法委何纪文副书记到会对会议通过的《实施意见》给予了充分肯定,并对下一步我区食品安全“两法衔接”工作进行了部署。
《实施意见》主要结合我区办理危害食品安全案件工作实际,以条文方式明确衔接工作细则,有效地解决了衔接工作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实施意见》特别针对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遇到的入罪标准、证据保全、赃物处置、信息交换等问题进行细化、规范,为我区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强化执法单位沟通协调,预防和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提供了详尽、明确的规章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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