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罗湖区人民检察院就谈某刑事申诉案件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书,并指派控申部门检察员出庭应诉,成功获得改判。这是自最高人民检察院2014年10月27日出台的《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规定》新增再审检察建议之后,罗湖区人民检察院首次就刑事申诉案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并成功获改判。
刑事申诉人谈某系原案的被告人,曾因盗窃罪被判刑,案发时系未成年人。2012年6月份开始,谈某又多次在罗湖区某某路广场北街小区内实施入户盗窃。法院认为被告人谈某构成盗窃罪并认定系累犯。但谈某在惠州监狱服刑期间,通过学习法律,认为其犯前罪时系未成年人,按照法律规定不应该认定为累犯,于2014年11月7日以来信方式向我院提出申诉。
罗湖区人民检察院控申部门在收到谈某刑事申诉书后,非常重视,精心部署。申诉谈某提出申诉时间距离其刑满释放仅仅只有三个多月,该申诉案件的办理必须在申诉人谈某刑满释放前获得法院改判,才能充分保障申诉人权利。承办人加班加点,仔细审阅案卷,远赴惠州监狱提审申诉人谈某,从案件受理到办结仅仅用了六天时间。该申诉案件也符合抗诉的条件,但是提请抗诉的程序比较复杂,办案周期长。承办人采取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方式,节约当事人诉讼成本。罗湖法院采纳我院的再审检察建议并在惠州监狱开庭再审。罗湖区人民检察院控申部门指派出庭经验丰富的检察员出庭应诉,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罗湖法院在谈某刑满释放前撤销原判决关于累犯认定,减少了谈某的刑期。
罗湖区人民检察院通过刑事检察建议方式启动再审,兼顾了公正与效率,既及时化解了社会矛盾,也彰显了司法公正与权威,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及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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