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湖区人民检察院依据主任检察官办案模式完成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改造
发布日期:2015-06-29    检查日期:

    为落实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的要求,根据《深圳市人民检察院落实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完善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功能的实施方案》,近日,我院案管部门在市院案件管理处、技术处的统筹、指导下,推进了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主任检察官办案模式成功上线、顺利运行,为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提供有力的案件管理机制保障。

    一、前期准备工作充分。在我院开展主任检察官责任制改革工作之前,案管部门在市院案管处的组织下,未雨绸缪,在学习、借鉴市院的改革方案及研究我院的初步改革方案的基础上,走访各业务部门征询意见,对系统功能的修改完善做了大量的调研和前期准备工作,进行系统重新配置需求的初步制定,构筑了配置需求的基本框架,减轻后期工作压力,为系统顺利切换节省了大量时间。

    二、需求配置制定周详。我院在六月初完成主任检察官办案组设置和人员安排,案管部门立即着手开展系统功能修改完善的需求配置制定工作,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案管部门积极征询各部门意见、不断请示院领导及上级部门、咨询其他区院,开展了大量的沟通协调工作,确保制定出周详细致且契合我院办案实际的系统配置需求。案管人员加班加点,几经修改完善,在最短时间内一共制定了《罗湖区院组织架构及人员分组的系统流程配置》、《系统查询权限配置》、《文书及案件要号规则》、《文书最低审批权限配置》、《案件受理位置》、《文书移送配置》、《轮案规则》等七项需求配置。

    三、数据衔接过渡顺利。为保证新模式的统一系统上线后案件数据不丢、业务办案不停,实现改革前后数据顺利衔接过渡,案管部门就做好新旧案件衔接进行了大量的未结案件筛查及未结案件变更承办人的确认工作。这期间,案管部门积极督促各业务部门对已结案件进行结束流程操作,并对各流程节点的未结案件进行详细的查漏补缺,确保不遗漏任何一宗未结案件;请示各业务线分管领导,逐个部门确认其未结案件的承办人变更情况,并在统一系统内设置临时的主任检察官办案组,保障旧案件的正常办理和查询。

    四、系统运维服务到位。系统上线后,案管部门继续发挥系统运维的职能,保障系统的顺利运行,与各业务部门保持密切的联络,建立快速反应机制。针对业务部门反映的各种系统操作问题,及时响应,做好指导和协调等服务。对权限配置或变更、轮案规则修改、轮案组人员添加、文号预留、流程节点回退、修改日期、文书共享、业务需求变更等问题,由后台管理人员及时操作,保障案件的正常办理。同时建立系统问题的收集、反映上报和反馈机制,有力保障了改革后各项业务工作的顺利开展。

    罗湖区人民检察院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主任检察官办案模式成功上线运行,迈出了推进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的重要一步,取得了初步的成效。一是有利于区分办案责任,系统上线后,所有文书将由主任检察官签署,承办检察官对案件事实证据的认定承担责任,主任检察官对案件处理决定承担责任,每个流程的办案审批均在业务系统留下痕迹,为落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提供基本的系统保障。二是有利于提高办案效率,改变了以往办案从承办人、副科长、科长到主管副检察长的多级审批制,简单案件直接由主任检察官作出处理决定,复杂案件从主任检察官到主管副检察长一级审批,减少了审批环节,提高了案件的办理效率。三是有利于充实办案力量,改革后,所有主任检察官均参与轮案,区分不同角色分二分之一、三分之二的案件,甚至全案,一定程度缓解了办案一线一直以来存在的案多人少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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