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6日下午,河北省检察院侦监一处副处长武汝廷一行13人在市院诉讼监督事务处处长田春生的陪同下到我院对侦查活动监督平台运作进行实地考察调研,我院胡崇安副检察长及侦查监督办案组主任检察官参加了座谈。
首先,我院胡崇安副检察长对武汝廷副处长一行13人的到来表示欢迎,并介绍了我院近期在推行司法改革后侦查监督部门办案组的设置情况以及相关工作的开展情况。胡崇安副检察长表示,希望通过此次调研交流,河北省的同行也能将侦查监督工作的宝贵经验传授给我院,以此促进我院侦查监督工作更上一层楼。
随后,我院侦查监督办案组召集人黄海波对我院侦查活动监督平台的运作情况作了详细的介绍。侦查活动监督平台于2012年启用,我院侦查监督部门依托该平台,着力强化对侦查机关侦查活动的法律监督,规范执法办案中的各种不当行为。迄今为止,共向侦查机关发出侦查活动监督通知书208份、纠正违法项目282条,侦查机关的整改回复率达到100%。与传统监督方式相比,使用侦查活动监督平台办案,具有三大亮点:一是监督内容具体,可操作性大幅提升;二是监督效果明显,侦查机关的执法办案行为越来越规范;三是建立了长效监督机制,将监督活动纳入了规范化的轨道。同时,侦查活动监督平台也存在若干不尽完善之处,例如未建立纠错跟踪机制,保障方式刚性不足,而监督方式也凸显被动与滞后,削弱了监督的效果。
在随后的会谈中,与会人员就侦查活动监督平台在实践中的运行情况展开交流。武汝廷副处长等人对非法证据排除、违法犯罪线索的发现与移送在监督平台上的运用等问题进行了发问,我院胡崇安副检察长与黄海波主任检察官一一进行了详细的回答。会上,大家各抒己见,交流工作中的心得和体会,现场气氛热烈。
最后,武汝廷副处长对于这次调研活动进行了总结。武汝廷副处长表示,罗湖区人民检察院在运用侦查活动监督平台开展工作方面具有很多值得学习与借鉴的闪光点,前来考察调研的人员获得了宝贵的工作经验,此次调研活动可以说得上是启发很大,收获颇丰,圆满完成了考察调研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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