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湖区人民检察院践行“三严三实”成效明显
发布日期:2023-11-08    检查日期:

        自5月份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以来,罗湖区人民检察院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制定活动方案,采取多种行之有效的措施开展教育活动,切实将专题教育活动与检察工作发展有机结合起来,专题教育活动收到了明显成效,全院干警精神面貌焕然一新,各项检察工作成绩显著提升。


  

        一、抓好关键动作,严以修身提素质


  

        罗湖区人民检察院严格按照《罗湖区人民检察院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实施方案》和专题教育工作安排表组织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通过讲党课、开研讨会等多种方式,提升了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思想素质和个人修养。一是抓好党员干部的理论学习。5月份,党组对部署专题教育活动进行了研究,各部门进行了动员,下发了《习近平谈治国理政》、《习近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论述摘编》、《习近平同志在福州工作期间践行“马上就办”纪实》等学习资料,先后组织党员干部学习了十八届四中全会和深圳市六次党代会精神,为提高广大干警思想素质打下了良好基础。二是抓好领导干部带头讲授党课活动。从6月下旬至7月中旬,罗湖区人民检察院紧扣“三严三实”要求,开展了领导干部带头讲授党课活动。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宏城同志于6月25日带头给全体检察人员讲授了题为《坚持“三严三实” 争当依法治国新时期合格检察干部》的党课;党组其他成员分别在分管部门讲党课;各党支部书记在本支部内部讲党课。所有党课于7月20日前讲授完毕,收到了良好效果。三是抓好专题学习研讨活动。7月16日,罗湖区人民检察院根据工作计划组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全体人员进行了第一专题学习研讨,党组成员胡崇安副检察长和党组成员王珂副检察长带头在研讨会上发言,检察长张宏城同志也谈了自己的学习体会。通过研讨,全体检察人员加强了党性修养,坚定了理想信念,对如何在检察工作中严以修身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和体会。


  

        二、着眼检察改革,严以律己树形象


  

        罗湖区人民检察院将“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与检察官职业化改革紧密结合,通过“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使广大检察人员正确对待改革中的个人得失,自觉在工作中严以律已。一是开展自查自纠活动,为严以律已明确努力目标。纪检监察部门组织全体检察人员学习了中纪委、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10和2011年分别制定下发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检察机关领导干部廉洁从检若干规定》等文件,并要求每名检察人员严格自查自纠,对照纪律规定写出对照检查材料,坚决整改落实。二是拟定权力清单,为严以律已提供制度保证。为了强化办案服务保障,规范检察权的权力运行,罗湖区人民检察院制定了《罗湖区人民检察院部门职责及检察官职权配置暂行规定》,对所有工作岗位拟定了权责清单,并在借鉴市院的主任检察官管理模式的基础上,创造性地设立了检察官召集人制度,既保证了业务办案的独立性,又保证了组织管理的延续性,确保组织管理与业务管理不脱节。三是加强督促检查,为严以律已建立监督机制。严以律已既要自律也要他律,罗湖区人民检察院通过纪检监察部门开展作风纪律督察、执法办案回访及案件评查等一系列措施,加强了对检察人员执法办案的监督检查,通过强化外部监督的方式倒逼检察人员自觉主动严以律已,严格落实执法为民,提升了检察机关的良好形象。


  

        三、聚焦实际问题,严以用权得民心

        检察机关践行“三严三实”的落脚点就是要严以用权。罗湖区人民检察院聚焦“四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检察官职业化改革的实际情况,以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为契机,加强了检察人员严以用权的监督机制建设。一是规范办案流程,强化程序监督。建立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主任检察官办案模式,制定了《罗湖区人民检察院组织架构及人员分组的系统流程配置》、《系统查询权限配置》、《文书及案件要号规则》、《文书最低审批权限配置》、《案件受理位置》、《文书移送配置》、《轮案规则》等七项配置,确保办案的每一个流程都清晰可查,人过留痕。二是加强交流沟通,强化外部监督。6月9日,罗湖区人民检察院召开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征求意见座谈会,征求政法各家、“三员”代表、律师代表有关规范司法行为的意见和建议,决定探索构建与人大、政协、媒体及群众监督相衔接的立体监督网络,同时,在办案过程中,积极听取律师意见,尽力避免错案、冤案的发生,树立开明公正的检察机关形象。三是建立执法档案,用权终身负责。根据《广东省健全检察权运行机制完善司法责任制实施方案》及《广东省检察机关检察官业务考核指导意见》,建立检察官执法档案和科学有效的检察业务工作考评机制,确保检察人员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提高司法公信力,赢得人民群众的拥护和信任。

浏览数:-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