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湖区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警队伍认真学习《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执行职务规则》
发布日期:2015-08-18 检查日期:
为了保障和规范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依法正确履行职责,更好地服务和保障办案。近日,罗湖区人民检察院法警大队组织全队干警专题学习了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的《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执行职务规则》(下称《规则》)。
专题学习会上,法警队负责人带领全队干警研读了《规则》中的内容。全队干警就司法警察回避、用警、申请、着装、执行传唤、拘传、协助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协助执行拘留、逮捕、协助追捕在逃或者逃脱的犯罪嫌疑人、执行参与搜查、执行扣押、查封任务、执行提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执行看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执行送达法律文书、执行保护出席法庭、临场监督执行死刑检察人员安全的任务以及执行协助维护检察机关接待群众来访场所的秩序和安全、参与处置突发事件等方面的细节和注意事项进行了深入的讨论。
会后,分管领导机关党委戴瑞宏书记就学习《规则》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全队干警要把学习贯彻《规则》与当前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结合起来,对照《规则》的内容,认真梳理警务工作环节存在的不规范司法问题,以问题为导向,研究改进工作的对策措施;二是要加强机制和履职建设,加强业务和队伍管理,努力把工作提高到新的水平;三是要真正把学习《规则》的过程变成统一思想认识、增强能力素质、正确履行职责的过程,使按章履职成为每个司法警察的自觉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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