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湖区检察院与区司法局召开社区矫正工作座谈会
发布日期:2015-09-08    检查日期:

        为进一步监督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开展,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监督,9月2日,罗湖区检察院组织了区司法局、辖区司法所就社区矫正工作召开了座谈会。罗湖区检察院监外执行检察办案组、罗湖区司法局社区矫正科及辖区十个街道司法所的全体工作人员参加了座谈会。

        座谈会上,罗湖区检察院监外执行检察组的检察人员介绍了本院下一步社区矫正工作的计划、工作重点以及进期拟开展的一些工作事项,并提出在庆祝抗战胜利七十周年期间加强监管矫正力度、对社区服刑人员思想状况进行摸底排查的建议。区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负责人就辖区内十个司法所列管的社区矫正人员情况、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情况进行了介绍。同时,针对各司法所工作人员在社区矫正工作中遇到的法律问题,罗湖区检察院检察人员一一进行了解答。

        经过座谈,罗湖区检察院和区司法局就如何做好社区矫正工作建立了多项工作机制。一是数据材料报送机制。明确区司法局在每月制作社区矫正报表后,同时报送罗湖区检察院;司法局在每月月底将本月新入矫人员报到情况通知单及解矫人员接矫通知书报送罗湖区检察院;各司法所将每月新增社区矫正人员的基本档案报送罗湖区检察院。数据材料的及时报送确保了罗湖区检察院对辖区内社区矫正工作的总体情况的掌握,从源头上保证检察监督工作的顺利开展。二是巡回检查监督机制。区检察院定期至辖区十个司法所进行巡回检查,通过核对社区矫正人员档案信息、检查监管措施是否规范等,监督社区矫正依法依规进行;针对日常工作中发现的问题随时检查社区矫正机构;同时,按照上级检察机关的要求,认真开展专向检察活动。三是约谈机制。按照司法行政部门对社区矫正人员的分级别管理,检察人员定期及不定期约谈重点监管对象、未成年人、暂予监外执行人员,协助司法行政部门对重点人员的矫正工作。四是宣传教育机制。罗湖区检察院通过集中法制教育、个别教育等方式参与到社区矫正人员的教育工作中,做好对社区矫正人员的教育矫正。

浏览数:-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