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湖区检察院积极推进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深入开展
发布日期:2015-09-09    检查日期:

为提高诉讼效率,进一步推动刑事案件繁简分流,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两高在深圳等地开展试点工作。自2014年11月25日启动刑事案件速裁程序以来,罗湖区检察院结合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的多年经验,全面启动速裁案件办理机制。至2015年6月30日,罗湖区检察院公诉部门共受理公安机关建议适用速裁程序案件178件,同期受理其他简易案件314件,占其他简易案件的56.69%。适用速裁程序起诉案件共171件。在受理速裁案件中,贩卖毒品案93件,占速裁案件总数的52.25%;盗窃案39件,占速裁案件总数21.91%;销售假药案10件,占速裁案件总数5.62%;其他罪名36件,分别占速裁案件总数的20.22%。已审结的速裁程序案件,平均判处刑期为5.12个月,缓刑适用率为20%。罗湖区检察院适用速裁程序案件数量在全市前列。

今年7月初,最高法刑一庭庭长杨万明率督查组莅临罗湖法院调研、督查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在观摩了罗湖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三宗适用速裁程序的刑事案件庭审后,杨万明充分肯定罗湖试点工作取得的成绩,认为罗湖开庭程序最规范、庭审节奏最紧凑、权利保护最全面,指出罗湖在推进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中的经验值得借鉴和推广,并对罗湖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的进一步深化提出意见和建议。

8月初,区政法委组织区公、检、法召开专题会议,专门研究如何进一步推进罗湖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的深入开展。区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吴裕中在速裁程序工作会议上充分肯定罗湖区开展试点工作取得的成绩,同时要求公检法三机关对适用范围、适用程序等方面勇于探索、创新,将该项工作推上一个新的台阶,圆满完成上级机关交办的试点工作任务。会议提出了如下措施:一是充分认识刑事速裁工作的重要性,加大工作力度;二是刑事速裁工作必须严格依照法律和相关程序办理、有序进行;三是加大统筹协调力度,保障刑事速裁工作稳步推进;四是组织相关业务培训,加大执法监督力度;五是适时将刑事速裁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充分提高政法干警工作积极主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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