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湖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揭牌成立
发布日期:2016-05-24    检查日期:

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决定》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通知》,根据省检察院、市院关于开展“未检工作推进年”活动的统一部署,5月20日下午,罗湖区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正式成立。揭牌仪式由区院政治处陈立中主任主持,市检察院余新喜副检察长与区院张宏城检察长共同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揭牌,市院公诉事务处王斌处长、市院未检办主任海广云,区委政法委副书记李城东、区司法局副局长黄百凤、区教育局副局长禹永青、共青团区委副书记刘楚文、区妇联朱丽桂调研员等领导和来宾出席了揭牌仪式。

罗湖区检察院一直以来充分重视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严格落实特殊告知程序、羁押必要性审查、合适成年人在场制度、社会调查员等制度,积极推动未成年人犯罪档案封存和合适庭审方式等工作。此次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的成立旨在既发挥法律职能,又发挥统筹作用,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做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内部衔接和外部协调,形成工作合力,提升工作效能,发挥保护未成年人的检察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在人员配置方面,选任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具有犯罪学、社会学、心理学、教育学等方面知识的检察人员,深入贯彻落实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二是在工作模式方面,将采用“捕诉监防一体化”的工作模式,整合检察机关内部办案资源,实现一个窗口对外,实现司法理念、司法标准的统一,实现司法与社会管理的有效对接,更加立体有效地保障未成年人诉讼权利的实现。三是在工作内容方面,将全面落实各项特别诉讼程序,推动落实强制辩护制度;促进公安机关报捕前落实社会调查;适时提供心理咨询和心理辅导;推动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全面落实;积极参与观护基地建设;完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四是在构建社会化体系方面,将加强与综治、共青团、关工委、妇联、民政、社工管理、学校、社区、企业等方面的联系配合,进一步完善涉罪未成年人社会化帮教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机制。

在揭牌仪式上,市检察院余新喜副检察长强调成立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是落实省院、市院“未检工作推进年”的重要举措,接下来要将未检工作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落到细处,实现未检工作的专业化、规范化、社会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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