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湖区检察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发布日期:2016-09-23    检查日期:

9月23日,罗湖区检察院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会,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下简称《问责条例》)。会议由党组书记、代理检察长徐猛同志主持,全体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参加了会议。

会上,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陈立中同志对《问责条例》全文进行了宣讲学习。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叶耀光同志传达了市纪委通报的七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典型案例,要求全体党员干部严守党的纪律,落实八项规定。

党组书记、代理检察长徐猛同志就如何贯彻落实《问责条例》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要充分认识出台《问责条例》的重要意义,了解领导干部为什么会被问责。特别要清醒认识到不仅领导干部自己工作不到位要被责问,分管的部门及下属工作不到位也要被问责。二是要深刻把握《问责条例》的具体内容和深刻内涵,避免被问责。要严格按照《问责条例》的要求对照检查自己的言行举止和工作方法,领导干部不仅要严以律己,更要抓早抓小,善于发现下属的苗头性问题,及时启动谈话提醒机制。三是要切实将《问责条例》贯彻落实到日常检察工作之中,确保不会被问责。重点是要把握住“三条底线”:一要把握廉洁自律底线。要严守办案工作制度,严禁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二要把握案件安全底线。自侦部门要避免发生自杀、逃逸等事件;控申部门要依法接访,避免事故。三要把握案件质量底线。要保证案件不出现原则性错误或根本性瑕疵。希望全体领导干部进一步加强对《问责条例》的学习理解,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管好自己,督促下属,提醒上级,坚持原则,踏实做事,干净做人,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工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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