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湖区六届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我院规范司法行为工作报告
发布日期:2016-09-20    检查日期:

2016年9月20日,罗湖区六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四十三次会议,听取审议了罗湖区人民检察院《关于规范司法行为工作情况的专项报告》。罗湖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徐猛同志向常委会报告了我院五年来规范司法行为工作情况。

2012年以来,罗湖区检察院党组坚持把司法规范化建设作为一项基础性、全局性系统工程来抓,不断增强规范、公正、文明、廉洁司法的能力。特别是2015年以来,我们乘着全国检察机关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的东风,不断健全制度机制、强化监督管理、提升能力素质,司法规范化建设取得了新的成效。

区人大常委会对我院规范司法行为工作情况给予了充分肯定,认为我院抓加强关键办案环节的防控,落实制度建设规范管理,加强内外监督,并深入开展了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活动,有力地促进了司法公正。同时,希望我院进一步完善司法改革,建立科学的制度体系;抓住突出问题,整治司法不规范行为;加强规范管理,确保司法公正;加强司法队伍建设,提高能力和水平。

我院将以这次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报告为契机,把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作为一项长期性、基础性任务来抓,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提升规范标准,细化任务举措,推动规范司法行为工作再上新台阶。同时,我院将根据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认真研究落实进一步加强规范司法行为的工作举措,不断加大整改力度,着力解决存在问题,努力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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