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湖区检察院侦防联动开展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监督预防为我区对口帮扶工作保驾护航
发布日期:2016-10-14    检查日期:

根据最高检、省、市院关于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罗湖区检察院职务犯罪侦查部反渎办案组联合预防办案组,多举措组织开展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监督和预防,对罗湖区对口帮扶工作进行提前介入监督和同步预防,以司法保障资金安全和落实到位,使扶贫工作真正惠及广大贫困群众,推动罗湖区廉洁扶贫和阳光扶贫。

一是突出“重视”二字,一把手亲自挂帅部署扶贫专项监督预防工作。我院将此项工作摆到重要位置,纳入我院未来五年工作规划大局进行统筹安排。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定并出台了《罗湖区检察院关于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将省、市院的工作要求进一步细化分解,明确了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代理检察长徐猛同志任组长,一把手总揽大局进行协调指挥,为专项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和制度保障。

二是突出“同步”二字,紧跟罗湖区对口帮扶工作进度全程监督。省、市两级检察院关于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出台后,我院反渎办案组主动与罗湖区对口帮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沟通协调,对我区扶贫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同步跟进。10月9日,在我区扶贫资金即将到位之时,我院反渎办案组联合预防办案组,走访罗湖区派驻陆丰市扶贫工作组、罗湖对口帮扶陆丰指挥部,开展预防调查,围绕精准扶贫及产业扶贫资金规模、使用方式、审批程序等内容,了解扶贫工作开展情况,收集、整理、汇总相关资料和文件,全面掌握扶贫工作资金投入规模、扶贫政策、审批程序等信息,为下一步每项资金的职务犯罪风险排查奠定基础。

三是突出“精准”二字,走村入户为我区定点帮扶工作提供精准预防。10月10日下午,我院会同罗湖区经济促进局、罗湖区派驻陆丰市扶贫工作组开展联合调研,走村入组,深入我区对口帮扶单位—汕尾陆丰市定点帮扶村实地调研。实地走访陆丰市金厢镇十二岗村、下埔村,与驻村工作队队长、村委干部以及村民代表进行座谈,了解扶贫工作推进情况。切实将职务犯罪监督预防工作与扶贫单位进行点对点衔接,精细到贫困户的识别、扶贫项目的确认、资金的划拨申请等每一个环节,找准对象、找准问题、找准方式,从保护自己的角度告诫驻村队长及村干部要依法依规依程序使用扶贫资金,严格按照法律政策要求办事,守住底线、不越红线、远离高压线。

四是突出“防范”二字,对全区28名驻村工作队队长开展警示教育。驻村工作队队长是我区选派到定点帮扶村的三年攻坚干部,是精准扶贫资金落地使用最关键的环节。10月11日下午,我院反渎职办案组与预防办案组在陆丰市与28位驻村工作队队长召开警示教育座谈会,会上我院工作人员讲解了扶贫领域职务犯罪相关政策法律,着重围绕扶贫领域县、乡、村干部廉洁用权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警示教育和预防宣传,并对大家的提问和困惑开展法律咨询。其中一位驻村队长发出感慨:等了半年的扶贫资金还没到,却等来了检察院的同志!反映了检察机关在资金即将立项使用的关键环节提前介入,送来政策法规,非常及时,这将对今后驻村干部依法廉洁开展工作起到关键性的作用。

目前,罗湖区对口帮扶产业扶贫资金人民币2亿和精准扶贫前期资金人民币4680万相继到位,在此阶段检察机关及时介入监督进行同步预防非常关键。接下来,巨额扶贫资金面临落地使用,职务犯罪风险随之增加,我院将与区对口扶贫单位建立日常沟通联系制度,全程跟踪扶贫资金使用,为罗湖区精准扶贫和产业扶贫工作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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